不予以保护的客体——“科学发现” | 从自然界到以天然形态存在的物质 |
未经人类的任何技术处理而存在于自然界的微生物 | |
从自然界到以天然形态存在的基因或DNA片段 | |
予以保护的客体——“新颖性、确切表征、产业利用” | 首次提取物及其得到方法: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结构、形态或者其他物理化学参数现有技术中不曾认识,并能被确切地表征,且在产业上有利用价值 |
基因或DNA片段及其得到方法: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碱基序列现有技术不曾记载,但能确切地表征,且在产业上有利用价值 | |
天然物质:经过分离提纯之后,具有新颖性并且能够确定表征,且在产业上有利用价值 | |
微生物:经过分离成为纯培养物,并且具有特定的工业用途时 | |
依本项排除保护的客体 | 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权利要求 |
除主题名称以外,限定的全部内容均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权利要求 | |
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数学计算规则,或者计算机程序本身或仅仅记录在载体上的计算机程序,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的权利要求 | |
除主题名称之外,限定的全部内容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者数学计算规则,或者程序本身,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的权利要求 | |
不依据本项排除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 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计算机介质涉及其物理特性的改进 | |
依据本项排除的客体 | 疾病的诊断方法:“已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为对象”和“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 |
根据现有技术,知晓诊断或检测信息,就能够直接获得疾病的诊断结果或监控状况的诊断方法 | |
以离体样品为对象的,以获得同一主体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的诊断方法 | |
以为目的或者具有性质的各种方法,包括预防疾病或者免疫的方法 | |
用于诊断或疾病的物质的医药用途 | |
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 |
不能依据本项排除的客体 | 在已经死亡的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病理解剖方法 |
从活的人体或动物体获取作为中间结果的信息的方法,或处理该信息的方法(不是获得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 | |
对已经脱离人体或动物体的组织、体液或排泄物进行处理或检测以获取作为中间结果的信息的方法,或处理该信息的方法(不是获得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 | |
制肢或者假体的方法,以及为制造该假肢或者假体而实施的测量方法 | |
通过非外科手术方式处置动物体以改变其生长特性的畜牧业生产方法 | |
动物屠宰方法 | |
对于已经死亡的人体或动物体采取的处置方法 | |
单纯的美容方法 | |
“输送氧气、负氧离子、水分的方法” | |
杀灭外部的细菌、病毒、虱子、跳蚤的方法 | |
用于制造药品的物质 | |
对于已经死亡的人体或者动物体实施的外科手术方法(依《专利法》第5条排除) | |
不属于保护客体 | 动物和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可以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给予保护) |
转基因动物或植物 | |
动物的胚胎干细胞、动物个体及其各个形成和发育阶段(生殖细胞、受精卵、胚胎) | |
单个植株及其繁殖材料 | |
属于保护客体 | 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生产方法(技术介入的主要控制作用或者决定性作用) |
不属于本规定的范畴 | 动物的体细胞、动物组织和器官 |
植物的细胞、组织和器官 | |
不属于保护客体 | 原子核变换方法 | 完成核聚变反应的磁镜阱法、封闭阱法 |
实现核裂变的方法 | ||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同位素 | ||
属于保护客体 | 增加粒子能量的粒子加速方法 | |
实现核变换方法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其零部件 | ||
同位素的用途以及使用的仪器、设备 | ||
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 产品,经过产业方法制造,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
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复合层结构 | |
现有技术中已知材料的替换 | |
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的产品 | |
实用新型不予保护的客体 | 一切方法 |
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 | |
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产品 | |
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 | |
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 | |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 | |
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 | |
产品表面的文字、符合、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 | |
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 | |
产品 | 重复生产 |
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是保护客体 | |
适于工业应用 | 外观设计能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 |
外观设计专利不予保护的客体 | 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
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彩不固定的产品 | |
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者使用的局部或部分设计,例如袜跟、帽檐、杯把、棋子 | |
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 |
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彩的物品 | |
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形态的外观设计,例如紫外灯照射下才能显示的产品 | |
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彩作为主体的设计 | |
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 | |
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 |
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例如软件界面、手机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电子表表盘显示的图案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0:26: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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