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1.04.27
∙【文 号】国知发管字[2011]48号
∙【施行日期】2011.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本届拟评出15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本届拟评出5项。
二、参评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4.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且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二)报送程序
请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
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的评奖标准,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建议先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专利项目进行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