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
根据发明人的填写完成的《Record of Invention Disclosure》表格,与律师事务所或专利代理机构所合作撰写专利文件 专利文件定稿后,应及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直接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并相应备案; (二)专利维持
与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和费用,并相应备案;
对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由知识产权专员会同发明人及专利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意见,并相应备案
对于专利进入PCT阶段,应提前组织发明人及专利委员会分析、审核决定是否进入PCT国际阶段及哪个国家。在收到书面确认后,应及时通知专利代理机构处理PCT案件的相关事宜, 并相应备案。
(三)专利放弃
认为某项专利丧失维持价值,可向专利委员会提出申请放弃,经专利委员会确认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放弃手续。
(四)专利保护
发现侵权行为,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无效请求。
(五)专利侵权
根据产品经理负责会同相关的研发人员分析和检索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方面情况,确定是否要委托律师事务所或者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侵权分析,并做好辅助工作;
会同产品经理或专利委员会确认专业机构所出具的有关产品的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并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