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状态学习

美国法律状态翻译:
371 Completion Date
完成美国专利法第371条规定的递交文件、费用等的日期。371条具体是什么内容没太研究,不过应该不外乎这些内容。你可以搜一下371条都规定了什么。
Mail Abandonment for Failure to Respond to Office Action
即:寄出未答复审查意见而视为放弃的通知书

画面中所圈选的「File History」就是该案在申请过程中的历史纪录,纪录包括:案件送交审查委员的时间、审查委员寄出核驳的日期、答辩回复日期、答辩送交审查委员的日期、核准通知寄出的日期等资料,使用者可以从这些数据了解该案的审查进度。为方便读者了解,以下在「File History」旁加注中文翻译,请注意这只是本周要说明的部分,并不是全部的内容:



要了解PAIR系统的历史纪录,就要对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有初步的了解,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先参考本站的「美国发明专利的申请」。本周将先介绍从申请到最终核驳各主要阶段文字代表的涵义,其余部分将继续在下周做说明。附带一提,本案的状况并不常见,所以请不要认为所有案件都与本案一样复杂。

Initial Exam Team nn (初步审查组nn)
申请案送交初步审查组nn。在收到专利申请案后,美国专利局的初步审查小组会先检查各申请案,包括文件是否齐全或是符合规定,每一个小组都会有自己的代号,如本案中的小组代号是nn。

IFW Scan & PACR Auto Security Review (文件扫描与安全检查)
美国专利局会将申请案中的文件扫描为电子档案(Image File Wrapper;IFW)放入专利申请案数据库(Patent Application Capture and Retrieval Database;PACR Database),所有申请案还会经过安全检查,确保申请案中没有泄漏美国国家安全机密。

Application Dispatched from OIPE (申请案从初步审查室送出)
初步专利检查室(Office of Initial Patent Examination;OIPE)除了对申请案做初步检查之外,还会决定该申请案应该送交给哪一技术领域的审查组进行审查。申请案在通过初步检查后,就由初步审查室送出。

Case Docketed to Examiner in GAU (案件归档给技术组的审查委员)
代表案件已经归档给技术组(Group of Art Unit;GAU)的审查委员。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filed(提交信息揭露书)
信息揭露书是用来告知专利局申请专利一方(包括发明人、受让人、代理人等)所知道与发明的可专利性相关的文件数据。这里代表的是申请人提交信息揭露书的时间。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申请一方可能会不定时提交相关的技术数据(因为申请一方偶尔会在不经意的状况下知道相关数据),因此这笔数据也会不定时的出现。

Non-Final Rejection (非最终核驳)
审查委员提出非最终核驳。当审查委员认为申请案有不清楚的地方或不具有可专利性,会核驳申请案。非最终核驳通常是第一次的核驳,偶尔会出现在第二次核驳中(如本例)。

Change in Power of Attorney(May include Associate POA)(变更代理人数据,其中可能包括其它代理人数据)
变更代理人(Power of Attorney;POA)资料。可能是申请人变换代理人,或者是代理人的数据有所变更。

Request For Extension of Time (请求延长回复时间)
申请人提出请求延长回复时间。在申请案被审查委员核驳后,需在三个月内寄出答辩书回复美国专利局,超过三个月的话,需支付费用要求专利局延长回复时间,最常可以延至六个月。

Response after Non-Final Action (回复非最终审定书)
回复非最终审定书时,申请人会有较大的答辩和修改请求项的空间。这里代表的是申请人提出回复最终审定书(也就是最终核驳)。

Date forwarded to Examiner (转交审查委员日)
代表文件实际转交给审查委员的时间。

Final Rejection (最终核驳)
通常第二次收到的核驳会是最终核驳,在此时审查委员已经无意继续审查。这里代表的是审查委员提出最终核驳。

Amendment after Final Rejection (最终核驳后的修正)
申请人提出最终核驳后的修正。在审查委员提出最终核驳后,申请人可以依照审查委员最终核驳的内容做修正,争取获准空间。但回复最终核驳的请求项的修改空间非常有限,没有依照审查委员意思修改请求项的话,专利获准的机率是很小的。

Advisory Action (PTOL-303) (建议书)
审查委员提出建议书(Advisory Action),其中建议书的表格号码为PTOL-303。在审查委员收到申请人最终核驳后的回复(或是修正)后,如果审查委员仍不认为申请案具有可专利性,可能会寄出建议书说明其立场。

Workflow - Request for CPA – Begin (提出延续审查案)
申请人提出延续审查案(Continued Prosecution Application;CPA)。在申请人收到最终核驳之后,其中一项选择就是提出延续审查案,但必须在最终核驳后六个月内提出。另外,延续审查案并不能用在2000年5月29日起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新式样专利并没有在此限。

Express Abandonment (during Examination) (表明放弃)
提出延续审查案之后就视同放弃原申请案。
上周已经向各位介绍专利申请案从申请到最终核驳的档案历史纪录,本周将继续介绍专利申请案后半段的历史纪录。由于上周案例并不包含从「专利核准通知」到「寄出专利证书」的历史纪录,因此本文将以另一件已通过申请的专利申请案来说明这部分。

以下是范例案件从「限制选择要求」到「回复非最终核驳」历史纪录的中文翻译:



以下是另一件专利申请案从「专利核准通知」到「寄出专利证书」历史纪录的中文翻译:




Requirement for Restriction / Election (限制/选择要求)
审查委员提出限制/选择要求。在审查委员认为请求项中有多个发明时,审查委员会提出限制要求,要求申请人选择其中的一项发明进行审查。本案可能是在最终核驳后,申请人加入新的请求项保护不同的发明,才会收到限制要求。

Response to Election / Restriction Filed (回复限制/选择要求)
申请人回复限制/选择要求。在收到审查委员的限制/选择要求后,申请人通常会依照审查委员的指示,选择其中的一项发明进行审查。

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RCE) (请求继续审查)
申请人请求继续审查(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RCE)。在申请人收到最终核驳之后,可以在六个月内请求继续审查,但前提是申请案必须为2000年5月29日起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或是「植物专利申请案」。

Express Abandonment (for Entry of CPA / RCE / Rule129) (视同放弃)
视同放弃原案。提出继续审查后并不会真的放弃原申请案,但是由于申请人提出继续审查后,审查委员就不能终止审查,因此为补偿审查委员的额外工作负担,美国专利局会将收到继续审查的请求视为是放弃原案,在审查委员的业绩上计点。

Mail Notice of Allowance (寄出核准通知)
审查委员寄出核准通知。在审核通过后,审查委员就会寄出核准通知,并通知申请人缴交
费用,如:缴交领证费(Issue Fee)和申请案早期公开费用(Publication Fee)。

Dispatch to Publications(送至专利出版部)
申请案送至专利出版部。专利核准通知寄出后,申请案就会送到专利出版部,由专利出版部负责美国专利公告的事宜。

Issue Fee Payment Recorded (领证费付款纪录)
领证费付款纪录。申请人在收到专利核准通知后,需缴交领证费,在收到领证费后专利局会安排专利公告的事项。

Workflow - Drawings Sent to Contractor (图示送至承包商)
图示送至承包商。申请人可在收到专利核准通知中所订的期限内,缴交正式图示,出版部在收到正式图标后会将图标送交承包商进行排版打印。

Application Is Considered Ready for Issue (申请案被认为是可以公告)
在收到有关获准的费用后,若申请案已经符合所有获准的要求,申请案就会被认为是已经可以公告。

Weekly Patent Issue Receipt (专利公告周确认)
美国专利局会在每周二,将所核准的专利公告出来。这里指的是核准的申请案已被指定在某一周的周二公告。美国专利局并会在公告日的八天前寄出通知,告知申请人预定的专利公告(获准)日。

Recordation of Patent Grant Mailed (寄出专利证书)
寄出专利证书。专利公告后,美国专利局即会寄出专利证书给申请人。
除了提供专利申请案的历史纪录,PAIR 系统还提供申请案的其它基本数据。在进入PAIR 网页,并输入美国专利申请案号Application Number(如09/127,571)之后就可以看到专利申请案的基本数据。为方便读者了解,各项基本数据旁已加注中文翻译:



以下是各项基本数据的简单说明。

Application Number 申请案号
提出专利申请时,美国专利局给予的申请案号码。

Filing or 371(c) Date 申请日
美国专利申请案申请的日期或是国际申请案(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Application; PCT Application)符合美国专利法371(c)条规定的日期。371(c)条内规定的日期为国际申请案在进入美国国内审查阶段时,费用、宣誓书(或声明书)、和翻译等文件缴交齐全的日期。

Application Type 申请类别
专利申请案的申请类别,共可分为发明(Utility)、新式样(Design)、和植物(Plant)等不同类别。

Examiner Name 审查委员姓名
逗号前的是审查委员的姓,逗号后的是审查委员的名。

Group Art Unit 技术组
负责审查此案的技术组,各技术组包括有多位审查委员负责审查特定技术领域的申请案。

Confirmation Number 确认号码
美国专利局除了给予各申请案一申请案号之外,还给予一确认号码,用来配合申请案号作为申请案确认的依据。

Attorney Docket Number 代理人案号
代理人(或申请人)给案子的编号,用来作档案管理用。

Class/ Sub-Class 专利分类号 (大分类号/小分类号)
申请案所属的发明类别。

First Named Inventor 第一发明人的姓名
当发明人只有一人时,该发明人即为第一发明人。当发明为多位发明人共同发明时,此栏会标示第一发明人的姓名。

Title Of Invention 发明名称
专利申请人对发明的命名。

Customer Number 客户号码
美国专利局给予申请人的客户号码。申请人可向美国专利局申请顾客号码,每一顾客号码会对应一组基本资料。申请人可在不同的专利申请案中时使用相同的顾客号码,并可藉由更改顾客号码内申请人的基本数据,达到统一更改各申请案申请人的数据。不一定要有。

Status 状态
申请案的状态。

Status Date 纪录状态的日期
将申请案状态纪录下来的日期。

Location 地点
为申请案文件目前所在的位置,如「FILE REPOSITORY (FRANCONIA)」代表申请案目前位于Franconia(地名)的档案储藏室内;如果为「Electronic」代表申请案为电子档案,储存在电子系统内。

Location Date 纪录地点的日期
将申请案所在地的纪录下来的日期。

Earliest Publication No 最早公开号
申请案最早的早期公开号码。如果申请案并没有早期公开,就不会有这项纪录。

Earliest Publication Date 最早公开日
申请案最早的早期公开日期。

Patent Number 专利号码
美国专利局给予获准申请案的号码。请参考「如何阅读美国专利」。

Issue Date of Patent 专利公告日(获准日)
专利获准的日期。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4:26: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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