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资产折耗问题探讨

油气资产折耗问题探讨
油气资产折耗问题探讨
  摘要: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更是重要的战略资源,石油天然气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石油天然气行业具有高风险、高投资、长周期和效益递减等特殊性,石油天然气会计政策成为相关行业共同关注的焦点,其中石油天然气资产折耗是后续计量的难点之一。本文分析了国内外对石油天然气资产折耗的计算方法,比较了平均年限法和产量法,探讨了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资产折耗问题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油气资产 折耗 计量方法
  石油天然气行业是特殊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且众多大型石油天然气企业公开上市,这要求该行业必须有适合自己行业特点的制度化、准则化的会计业务处理政策和原则。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新会计准则,规范了石油天然气企业从事的矿区权益取得、勘探、开发和生产等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突出了油气开采会计与其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特点,并且与国际惯例基本实现了趋同。其主要特之一是引入产量法
计提油气资产的折耗。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
  1 国内外对油气资产折耗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1.1 我国现行的油气资产折耗计量方法
  目前,我国的陆地油气开发企业全部为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国有石油公司所拥有和控制。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也就是说,按照上述规定,我国油气开发企业可以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包括产量法。在实际操作中,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在日常会计核算中遵照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选用直线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旧,向报送财务报告时,再调整为按产量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旧。相对于其他折旧方法而言,直线法是一种较为简单的方法,即: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的净残值后的价值,除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即为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用公式表示为: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
  1.2 国际通行的油气资产折耗计量方法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油气资产折旧计提方法为产量法(又称为生产单位法)。以美国为例,美国油气开发企业普遍采用的资产折旧计提方法为产量法。下面结合实例说明产量法的基本原理。
  例:某石油公司为美国油气开发公司。20101231日其固定资产原值为2 200 000元;年末已探明可开采石油储量为200 000桶,已探明可开采天然气储量为1 800 000千立方英尺(为简化起见,假定已探明储量和已探明可开采储量相同);2010年全年共开采石油50 000桶,天然气璀璨的遗产340 000千立方英尺。
  第一步,假定以桶为单位来统一石油、天然气的计量单位(以千立方英尺为统一计量单位的情况与此相似)。那么,石油和天然气的全年产量分别为50 000桶和40 000桶,合计为90 000(应该为108621)桶。20101231日石油和天然气的已探明可开采储量分别为400 000桶和300 000天津城建大学疫情桶,合计为700 000寒冷也是一种温暖迟子建桶。第二步,计算年初石油、天然气的已探明可开采储量。年末储量700 000桶,年产量岩土力学编辑部90 000桶,年初储量共计790 000桶。第三步,计算2010年应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2 200 000÷790 000×90 000=250 633(元)。
  上述计算过程简化地说明了产量法最基本的原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具体情况复杂多样,
各油气开发企业会结合其具体情况,在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但产量法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将对油气开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的价值,以产量为基础进行分配,以达到投资与收益相匹配的目的。
  2 平均年限法和产量法的比较
聊城岳建国  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固定资产通常具有单位价值高、使用时间长的特点。为了使支出与收益更好地匹配,在会计处理过程中,我国企业采用了先将投资予以资本化,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然后按照一定的方法逐年进行分摊,计入各年成本费用的方法。每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就是该年度固定资产所应计提的折旧额。与其他企业相比,油气开发企业具有特殊性:投资高、风险大,投入与产出不均衡,各年的产量不一定均衡。在确定油气资产的折旧方法时,要充分考虑到油气开发企业的这些特殊性。国际上通用的产量法则较好地做到了这一点。在产量法下,油气资产折耗额的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年折耗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末已探明储量+年实际开采量)×年实际开采量。
  由上述公式可以看出,产量法使油气开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与油气田生命周期内全部油气产量相匹配,符合了配比原则。其次,年折耗额与油气已探明储量呈反方向变动、与
年实际开采量呈同方向变动,并随着已探明储量和年实际开采量的变动而变动,从而使每年的固定资产折耗费用与每年油气开采收益实现了最大限度的配比。因此,产量法是一种较为科学的计算油气资产折耗的方法。
  目前,我国油气开发企业普遍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直线法适用于产量比较稳定的企业。在产量比较均衡的情况下,将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产品使用年限平均分摊计入各年的折旧费用,与各年产品收益相配比,是合理的。但由于油气开发企业投入、产出不均衡,其各年产量也不一定均衡,因此,以直线法作为油气资产折耗计提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支出与收益相配比的会计原则。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平均年限法和产量法主要差异在于计提折耗的基础不同,二者各有优缺点。在产量法下,石油天然气资产的折耗与当期生产的石油天然气的数量相关,当期生产的石油天然气越多,折耗就越大。在直线法下,折耗的大小与时间的长短成正比例关系。由于产量法比较符合客观实际,也更符合国际惯例,因此在国际上得到了普遍认可。为了实现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我国新会计准则允许我国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时可以对2种折耗方法选择适用[1]
  3 油气资产折耗方法的使用对企业的影响
  3.1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年限平均法下提取的油气资产折耗额一般会小于产量法下提取的折耗额,这样,在年限平均法下,石油天然气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大于产量法下的账面价值,即增加了企业资产;由于折旧费用是当期净利润的一个抵减项目,提取的折耗额小,就会使企业低估成本,虚增利润,而产量法由于计入成本的折旧数额较多,则会高估成本,低估企业利润,从而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3.2 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皮鞋很忙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盈余压力的存在使其利润操纵动机一直存在。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的存在是企业利润操纵存在的基础之一。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时,可以选择使用年限平均法或产量法,企业对两种方法的使用具有选择的余地,这为企业利润操纵提供了机会。不符合企业盈余管理的目标,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永泽. 石油和天然气会计问题研究[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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