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读书报告

功利主义》读书报告
                                ——功利主义的内涵与局限
【摘要】功利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约翰·穆勒在《功利主义》一书中对这一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论述了功利主义的含义、功利原则的最终约束力、功利主义能得到何种证明以及功利与正义的联系。本文旨在通过对《功利主义》一书主要内容加以梳理的基础上,对功利主义的内涵和局限作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功利主义;边沁;穆勒;最大幸福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道德哲学理论在西方影响巨大,其原则是“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以行为的实际功效作为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功利主义哲学家的代表约翰·穆勒所著的《功利主义》一书,虽然篇幅不大,但是对功利主义的基本精神做了一个相当完备而又清晰的阐述,并对道德哲学的一些根本问题作了功利主义的说明。本文将首先对穆勒和功利主义稍作介绍,然后对《功利主义》一书的脉络和主要内容加以梳理,最后对谈谈功利主义对本人的启发并对相关问题加以探讨。
疾病预防控制系统
一、作者简介及功利主义的渊源
(一)作者简介
    约翰·穆勒(1806-1873年),19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他的思想曾对英国人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对中国人而言穆勒也并不陌生。早在晚清末年,他的政治学名著《论自由》和方法论名著《逻辑学体系》就已被引入中国,被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分别译作《己权界论》和《穆勒名学》,对中国近现代学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除了学术上的巨大影响,穆勒更令中国人津津乐道的一点是,他可算得上是一个“神童”。当大多数孩子还在懵懵懂懂玩泥巴的时候,穆勒的父亲已开始了对他的早期教育,穆勒三岁开始学习古希腊文,八岁开始学习拉丁文、欧几里得几何学和代数学,十二岁开始攻读经院逻辑学,十三岁开始学习政治经济学,攻读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著作,十四五岁的时候学习了化学和植物学,精通法语,并能够探讨高深的数学问题。这一连串令人惊叹的学习经历,在外人看来穆勒一定是个神童,但是据他自己说,他虽然天赋并不比别人聪明,但在父亲严格的早期教育下,他的智力上大约比同龄人早熟了二十五年。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穆勒尽管从十七岁就开始担任东印度公司的高级职员,直到五十二岁退休,在
工作了整整三十五年的时间里,与此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做学问,却达到了许多专门做学问的人一辈子也难以企及的高度。
(二)功利主义的渊源
    在古代西方,影响比较大的是自然法学派思想,认为在人的自然本性中存在着一个理性的秩序,这种秩序的根源是上帝颁布的自然法,人类的这些认识通过天启理性得到。这种论证使自然法带上了某种神秘彩。
    随着近代西方自然科学和经验主义认识论学派的兴起,宗教权威逐渐下降,为功利主义学派的兴起扫除了信仰障碍并奠定了认识论的基础:一切知识的取舍最后都要诉诸于人的日常经验而不是诉诸人的理性或上帝,伦理道德的论证也不例外。功利主义正是建立在这种经验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上的,因而功利主义更符合常人的经验理性,能够对当代的人类思想产生更大的影响。
    功利主义的兴起过程中,18世纪苏格兰学派起了开创性的作用。苏格兰学派的核心人物休谟,对自然法学派进行了彻底的批判,认为自然法学派所宣称的出于理性的自然法原则,
其实不过是由经验判断为正当的行为标准,休谟的论证为功利主义奠定了认识论和伦理学基础。苏格兰学派的另一重要人物亚当·斯密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发扬了功利主义的精神,用经济学中“国民财富最大化”解释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功利主义的终极目的,并说明在自利的人性基础上通过公平竞争来获得效率的市场经济体制是达到“最大幸福”的根本途径。
    在苏格兰学派的理论基础上,边沁首次对近现代功利主义做了一个比较全面的阐述。边沁认为伦理道德也应该建立在为人类经验所认可的趋乐避苦的本性和追求自我利益的基础上,“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功利主义道德基本上就在于苦乐的计算,“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依赖于每个人的最大幸福的加总,当每个人都真正得到自己最大利益时,也就实现了功利主义的终极目标。
    穆勒在上述理论基础上完成了《功利主义》一书,对功利主义的含义、原则、标准以及约束力等问题做了详尽的解释,“最大幸福”被重新阐释和进一步发挥,穆勒对高级的快乐和低级的快乐加以区分,划清了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的界限。
二、《功利主义》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概述
失而复得的圣诞礼物    《功利主义》全书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绪论,另外四章分别阐述了功利主义的含义,论述了功利原则的最终约束力、功利原则能得到何种证明以及功利与正义的联系。全书结构清晰,条理分明,下面根据原书的结构对其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加以梳理。
(一)绪论
第一章绪论中,穆勒尚未对功利主义进行论述,而是对后文中的论证做了铺垫。他首先说明是,在行为对错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上,争论不断也始终没有取得多少实质性进展,伦理学就不存在一条公认的第一真理。但这并不会严重损害一门科学结论的可信性,第一真理与那门科学的关系,“不是地基与大厦的关系,而是树与树根的关系,它们即便永远不被挖掘出来为人所见,也会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然后穆勒从经验主义认识论出发,说明边沁的最大幸福原理在各种道德学说的形成中都起了很大的作用,即便是对那些先验派伦理学家来说功利主义的论证也是必不可少的。最后他指出人们对功利主义的理解存在许多偏差,这成为阻碍它为人接受的主要障碍,如果能够消除误解,功利主义的一大部分难题也会被消除,因而他首先要对功利主义的含义加以清楚的说明,在此基础上再对
功利主义其他问题加以论述。
(二)功利主义的含义
上海体育电视台
1.穆勒给出了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功利主义答案:判定对错的唯一最终道德标准是看行为是否能够增进人的幸福或快乐,行为的对错与它们增进幸福或造成不幸的倾向成正比。作为功利主义基础的人生意义就是“惟有快乐和免除痛苦是值得欲求的目的”,任何值得欲求的东西之所以值得欲求,或是因其内在的快乐,或是因其是增进快乐避免痛苦的手段。
对此的非难是:如果以为生活的最高目的便是快乐,除快乐之外没有更好更高尚的追求对象了。穆勒鄙夷地说这是“一种仅仅配得上猪的学说”,伊壁鸠鲁的人生理论中没有一点不认为“理智的快乐、感情和想象的快乐以及道德情感的快乐所具有的价值要远高于单纯感官的快乐”。
2.穆勒认为快乐除了数量的差别还有质量的差别,某些种类的快乐比其他种类的快乐更值得欲求,更有价值。他指出能够同等欣赏和享受两种快乐的人,会显著地偏好那种能够运用他们高级官能的快乐,极少会有人为了尽情享受禽兽的快乐而愿意变成低等动物。就此
穆勒的名言是:“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
黑帮之地2
3.穆勒强调,功利主义的行为标准“最大幸福”原则,并非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区分了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功利主义要求行为者在自己的幸福和他人的幸福之间做到严格的不偏不倚,“己所欲,施于人”“爱邻如爱己”,构成了功利主义道德的完美理想。
针对功利主义还有许多非议,例如“幸福是得不到的”,“人们没有幸福也能生活”,“功利主义的标准对人类来说太高了”等等,对于这些异议穆勒都一一作了清晰而有力的辩解。
(三)论功利原则的最终约束力
第三章中,穆勒主要论述了功利主义作为一种道德标准的约束力从何而来,人们遵守它的动机是什么。功利主义的约束力体现在两个方面的,一个是外在约束力,另一个是内在约束力。外在约束力在于人们“希望从自己的同胞和宇宙的主宰那里得到恩宠,不愿在自己的同胞和宇宙主宰那里不痛快,以及我们对同胞的同情挚爱和对宇宙主宰的敬畏等等”。内
在约束力就是我们内心的情感,无论义务标准是什么,违反义务便会产生程度不等的强烈痛苦,简言之,当其纯粹的时候就是被称之为“良心”的道德感情。
(四)论功利原则能得到何种证明
正如绪论中所说的,终极问题是无法在一般意义上得到证明的,但可以直接诉诸我们的感官和内心意识,即从经验上得到证明。一样东西可以被看到的唯一证据是我们看见了它,类似地,要证明任何东西值得欲求的唯一证据是人们实际上欲求它,显而易见地,人们的确都在追求幸福,所以幸福是值得欲求的。
但要证明功利主义原则,还需要证明幸福是唯一值得欲求的。现实中人们似乎不仅仅欲求幸福,还欲求善、美德、金钱、权力等,但穆勒认为这些是幸福的手段,这些手段被欲求与人们欲求幸福无异,它们都包含在幸福之内。因此幸福是唯一值得欲求的东西,促进幸福便是判定一切人类行为的检验标准了。还有一点疑义是,对于一件事物的追求可能不是欲望的驱使而是意志,但意志不过是习惯性力量的例子,“意志是欲望的孩子,脱离了父母的管教之后,只受习惯的管教”。
(五)论功利与正义的联系
第五章中,穆勒试图解决功利主义理论中唯一真正的难题:协调正义与功利看起来的对立关系。在功利主义语境下的正义的含义,正义这一核心伦理概念在功利主义体系中处于何种位置,这都需要加以说明。
    关于正义的含义,穆勒列举了几种公认的正义的规范,正义是尊重或不侵犯个人法定的、道德的、应得的、约定的权利,正义是不偏不倚,与平等相关。正义感源自同情心和报复的欲望。因此正义的观念可以归结为两个基本要素:权利的受到侵犯与对这种侵害的惩罚。
    利益是连接正义与功利的桥梁,正义与功利的关系体现在:其一,正义是建立在权利或利益的基础上的,是对正当权利或利益的维护;其二,正义意味着社会对权利的保护,至关重要的是对安全利益的保护;其三,正义与利益相关,在不同情境下对正义的诠释并不相同,解决这一争论只有根据功利主义原则。归根究底,一切正义的问题也都是利益的问题。
三、功利主义内涵与局限
牛顿环    穆勒在《功利主义》一书中对功利主义做了清晰的阐述,向读者展示了一个系统而完备的理论体系,阅读这本书刷新了我的许多观念,但基于经验主义认识论的功利主义理论也有其局限性,由此引发了我对功利主义一些问题的辩证思考。
(一)最大幸福原则难以一以贯之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功利主义的终极目标,但这一原则细化起来就变得模糊不清了,最大幸福原则在实际应用中是难以一以贯之的。
反体制
首先,幸福难以被量化。功利主义认为每个人都得到自己最大利益,加总之后就能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但是幸福是主观的、抽象的,难以被量化,因而每个人的最大幸福加总之后就能得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不能像1+1=2一样成立,结果可能是大于2的,可能是小于2的。而且当人处于集体之中,苦乐都有了新的参照,原有的快乐痛苦的程度在参照之下都会因主观心态的改变而改变。另一方面,穆勒认为快乐有质和量之分,那么不同量且不同质的快乐之间又如何比较呢。
其次,不同类型的幸福之间难以转化。穆勒在第四章中为了论证幸福是人类唯一值得欲求
的东西,他将善、美德、金钱、权力等都归为幸福之内。这里仍然存在量化和比较的问题,如果善、美德、金钱、权力之间不能像人民币、美元、欧元之间一样按一定的汇率兑换,如何确定行为是不是遵循了最大幸福的准则呢。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6:36: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7328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功利主义   正义   行为   功利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