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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7.04.24
【字 号】津安监管急字[2007]38号
【施行日期】2007.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津安监管急字[2007]38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安全监管局及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高效运作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增强政府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确保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国家多次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天津市安全生产的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2006年9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 〔2006〕211号),要求“用两年的时间,建立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中枢的省(地、市)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运行机制,完成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通信平台和网络系统建设。”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由于主、客观的诸多因素,全市安全生产基础还很薄弱,以危险化学品、工程建筑、道路运输和非煤矿山为重点的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管理与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脱节等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同时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准备等方面,也还存在许多与安全生产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不仅是适应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各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市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围绕天津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规划,加快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和点面结合、条块结合、专结合、平战结合的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网络和科学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市、各区(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策体系;建设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区二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10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装备维护、补充、更新和资金保障,不断提高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和措施;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天津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规划》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工程要求,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完成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做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一)争取2007年6月底“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挂牌并正式开展工作。
  (二)整体推进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的建设工作,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工作,到2008年底建成市、区(县)两级应急体系。
  (三)加强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及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要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协调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四、完善我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一)制订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国资委《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6]15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分门别类制订(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本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进一步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中央驻津)、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部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规范管理。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的要求,市、区(县)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备案、演练和动态管理等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审查、备案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1.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估、审查和备案管理程序及办法。并建立市、区(县)、企业三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2.重点加强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聚集区和化工码头(油罐区)等重点区域,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等重点企业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应急预案的相互衔接关系的审查、指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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