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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5.17
【字 号】津政办规〔2022〕8号
【施行日期】2022.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高效处置的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组织应对洪水、农业干旱(以下简称干旱)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洪水、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
  1.5 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洪水分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干旱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1.6 预案体系
  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文测预报方案、洪水及抗旱水量调度方案、防洪抢险保障方案、分洪口门开设方案、蓄滞洪区运用方案、农村分部农村除涝方案、市区分部中心城区排水方案、防潮分部风暴潮(含引发洪涝灾害的灾害性海浪)防御保障方案(以下简称“防潮分部防潮方案”)、山洪灾害防御方案、防汛抗旱物资保障方案、防汛抗旱通信保障方案、防汛抗旱交通保障方案、防汛抗旱电力保障方案、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保障方案、各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分管农业
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天津警备区副司令员、武警天津总队司令员、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水利部海委)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防指日常工作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负责。
  2.1.2 市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海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海河防总)的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本市较大以上洪水以及中度以上干旱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区开展一般、较大洪水以及轻度、中度干旱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建设管理工作;发布抗洪、救灾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下达重大防汛抗旱命令。
  2.2 办事机构
  2.2.1 市防指下设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市防办设在市应急局。市防办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防办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市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防指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及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区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和
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编修;负责联络应急专家组;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处置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承办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市防指下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潮分部(以下简称防潮分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区分部(以下简称市区分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农村分部(以下简称农村分部)。按照市防指部署,三个分部分别负责沿海防潮、中心城区排水、农田除涝和农业抗旱工作。
  2.3 成员单位
  按照市防指部署,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防汛抗旱工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核定工作。
  市教委:组织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校舍、人员安全等防汛工作;指导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协助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宣传教育等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综合协调防汛抗旱供电保障以及本系统防汛抗旱自保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市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防汛抗旱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测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海洋灾害预警监测,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报预警。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防汛抗旱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水质监测,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和纠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市区监管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在施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危陋房屋安全度汛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开展建成区内绿化园林设施排水、雨后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恢复工作,组织因水旱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监督检查。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18: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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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抗旱   防汛   工作   应急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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