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措施

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68号),支持我市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园区)投资建设项目(不含住宅类房地产)快速落地投产,推动特产业集进一步做大做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结合《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学习借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举措的通知》(冀放管服小组〔2023〕1号)和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落实举措。
一、强化政府前期统筹
(一)加大园区建设用地储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要求,各县(市、区)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各县(市、区)应有效保障土地储备项目的资金需求,规范开展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和前期开发工作,为“净地”“熟地”供应提供保障。全面推行
“标准地”储备和供应,将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标准纳入建设用地出让条件,拿地企业根据指标做出履约承诺,各职能部门按照标准和企业做出的承诺,开展事中事后定期联合检查抽查。〔责任单位:某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某州开发区、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有关部门〕
(二)建立用地指标激励机制。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园区内重点发展区域、重点支持产业和急需开工重大项目所需土地指标给予倾斜保障。各县(市、区)要统筹“增存挂钩”核算计划指标,集中向省级以上开发区、省市重点项目倾斜,优先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12个省级主导产业和省重点县域特产业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某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某州开发区、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加快编制形成“一张蓝图”。强化发展规划统领作用,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市政工程、地下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形成“一张蓝图”。完善市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各类规划数据归集和处理,设立统一的数据存储库,建立各类规划数据
定期更新机制和信息查询制度,通过“智慧选址”系统和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业务协同平台,推进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和有效应用。〔责任单位:某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某州开发区、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市有关部门〕
(四)推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各县(市、区)要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实行滚动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智慧选址”系统移动应用,完善运行机制,开展选址服务和业务协同,简化会商流程。推广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服务导图,按照升级后的19类流程图,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加强前期项目服务指导,各县(市、区)要确定项目前期服务牵头部门,明确各服务部门职责,针对项目选址、规划、环境影响、抗震设防和安全生产等建设条件和要求,指导意向投资主体及时开展相关评估评价事项,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将土地转用征迁、规划调整、地质初步勘察、区域评估等工作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减少后续审批阶段跨度用时,加快项目落地开工。〔责任单位:某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某州开发区、某州高新区管
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市有关部门〕
(五)强化区域评估及应用。各县(市、区)对园区内各类评估评价应评尽评,于2023年5月底前对外公布区域评估成果,明确适用情形,并上传至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强化评估评价结果与建设条件集成、项目生成、部门审批的综合运用。规划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考古调查勘探、气候可行性论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成果直接共享复用,市场主体在已完成综合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不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符合规划环评结论的建设项目,可与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选址符合性分析、总量控制要求、配套基础设施可行性等内容。〔责任单位:某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某州开发区、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市有关部门〕
(六)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根据项目报建要求,土地供应前须开展文物、
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等并联审查事项,可选择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水土保持等评估事项,并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审批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责任单位:某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某州开发区、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部门〕
(七)探索推广“拿地即开工”。全面推行“标准地”土地供应,政府提前给定标准条件、建设单位提前进行工程设计方案和各类评估评价报告编制审查、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等工作。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提前服务,将原来项目“拿地”后开展的施工图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环节,全部前置到取得土地手续前进行。各审批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全部模拟审批程序,同时出具模拟审批结果,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后申请换发工程相关审批文件。〔责任单位:某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某州开发区、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有关部门〕
二、规范审批关联事项
(一)提高规划审查时效。完善投资项目规划和审查“分级管理”机制,明确需提请规委会审查的重要地段和重大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项目范围。将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纳入“时限管理”,并联审批部门按规定时限回复,提升规划审批效率。将召开规委会纳入项目建设全流程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20天内召开规委会。对无需提请规委会审查的项目,各部门利用规划方案公示时间,同步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限时出具审查意见。〔责任单位:某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某州开发区、某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推行项目前期服务一体化或项目总承包招标方式。将项目可研、勘察、设计等前期服务项目作为一个整体项目招标,或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模式(EPC),压缩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专业间衔接时间。〔责任单位:某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某州开发区、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调整费用缴纳方式和标准。在招投标领域,大力推行保函(保险)在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中的应用,企业可以以保函(保险)方式缴纳。各县(市、区)可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范围内,研究提出本地征收标准,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
厅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县(市、区)在国家和我省政策范围外确需减免、缓征、停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须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责任单位:某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某州开发区、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设定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时长。鼓励项目业主在中介超市平台选取中介机构。工程设施设计、地质勘察、项目咨询、图纸审查类中介服务时限,分别不超过30、30、20、12个工作日,在签订项目合同时予以落实。纳入审批环节、由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技术性审查服务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评审和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某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某州开发区、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简化园区项目报审程序。园区项目报审过程中,需市级审批的事项,除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再经由下级部门初审转报,项目单位直报终审部门。〔责任
单位:某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某州开发区、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简化重点环节审批手续
(一)调整环评和人防审批时序、范围。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施工许可并联实施,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项目开工建设前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由工程规划许可前调整至施工许可前。物流项目中的物流仓库等生产用房、辅助生产用房,不再配建防空地下室。〔责任单位:某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某州开发区、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二)规范国家安全审查。各级国家安全机关明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区域范围。处于该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在办理选址或工程规划许可前,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申请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建设项目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可以消除隐患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一次性提出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的书面要求,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处于涉及国家
安全事项审查的区域范围内的重要敏感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需征求门意见,其他一般性项目不需征求门意见。〔责任单位:某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某州开发区、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家安全局〕
(三)提速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对我省明确规定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免于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无需办理直接发包备案手续,实行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将全流程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某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某州开发区、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有关部门〕
(四)扩大施工许可豁免范围。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低层一般性工业厂房工程可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既有建筑进行不涉及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以及进行不包括建筑装修内容的建筑装饰工程,建设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承诺后可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某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某州开发区、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5:18: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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