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作者:王娟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8年第17期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 2018) 9-288-01
摘 要:当前,随着我党内部建设的不断进行, “四种形态”以一种崭新的姿态进入了人民的视野。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曾指出:纪律和规矩应该成为治党的关键法宝,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以一种关于党的纪律的高度总结概括,是指导党员如何行事的精神准则。 关键词: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 基本含义 实践
具体来说,四种形态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多样化的形态存在于党内治理的方方面面。党员同志首先应该对“四种形态”的基本概念和核心精神进行深刻的学习,在充分了解“四种形态”的基础之上,采取恰当的措施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以强有力的健康的党组织领导人民众继续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一、“四种形态”的基本含义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指的是以纪律治理党组织的指南:一是党内关系的正常化,二是党纪轻充分和组织处理应成为大多数,三是减少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四是对涉嫌违法的严重违纪进行立案审查,应该是极少数的。这四种形态不仅仅是指出了党内治理应该遵循的准则和实现以纪律治党的具体方法,同时也指出了对党内纪律的期待方向。
下面先对“四种形态”的基本含义进行简单的解释和分析。第一条是对党内关系的关注,正常化的形态下,批评和自我批评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党员之间应该秉持着真诚互助的原则,诚恳地对自己、对同志进行中肯的批评,以帮助党员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通过向他人的优点学习而弥补自身的不足,得到办事能力以及思想素质的全面提高。通过党员素质的提高,就能够将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扼杀在摇篮之中。
正是建立在第一条的基础之上的,党内成员犯错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对于这些破坏性较小、程度不是很严重的错误要进行严肃的处理。使党员同时认识到自身的言行有一些是党内纪律不符的情况,并自愿接受批评和惩罚,采取改进措施。有的党员同志没有认识到
小错误的重要性,最终因为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小错误而走向了无法回头的严重错误。因此,党内治理必须防患于未然。通过对小事的严抓,能够让一批自律能力较差的党员端正自身的言行,避免他们走向更大的违纪。这样的做法有益于从整体上提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