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2.16
【字 号】汉政办发〔2019〕24号
【施行日期】202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汉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汉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国保发〔2019〕3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升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79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7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2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三)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城乡统筹,责任均衡,保障公平。
 
第三条 全面实施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第四条 市、县区医保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医保部门负责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和中省市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审查、稽核和结算,以及信息管理、财务会计等工作。
  县区医保行政部门及其经办机构负责本县区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政策落实、住院及门诊管理、基金支付、基金稽核、财务统计、政策宣传等工作。
 
第五条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征缴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医保基金监督及预算管理、财政补助、医疗救助资金的划拨和监管,卫健、人社、审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工作。
 
第二章 参保缴费
 
第六条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全市范围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一)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参加户籍
地城乡居民医保。(二)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提供集体户口簿(卡)或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原则上整体参保。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
  (四)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
  (五)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稳定就业后,应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自动退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上述三、四、五条涉及的人员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转入或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7:53: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73116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