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3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3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1.25
【字 号】豫政[2008]11号
【施行日期】2008.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测绘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3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豫政〔2008〕1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与国发〔2007〕30号文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省测绘工作
  (一)加强测绘工作的重大意义。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数字河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稳步推进,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地理信息产业正在兴起,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但是,在测绘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成果开发利用不足和统一监管薄弱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现代测绘技术已经成为国
家和地区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河南地理空间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全省测绘事业发展,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合理规划安排,避免重复测绘,推动省级测绘和市县级测绘、公益性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有力的测绘保障服务,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推动测绘成果广泛应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
测绘保障服务。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和落实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加大测绘成果管理和测绘市场监管力度。
  二、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认真贯彻《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确保《河南省测绘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河南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目标的实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要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的要求,做好年度基础测绘计划的编制、论证和实施。做到基础测绘的更新机制与规划计划和财力投入的有机结合,保证国家和省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
  (二)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按照统一设计、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数字河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十一五”期间,开展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改建或加密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加大测量标志保护力度,加快形成覆盖全省国土的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大力提高基础航空摄影能力,实现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对我省国土范围的定期覆盖和局部地区的
动态覆盖。加快省级基础测绘步伐,到2010年,1∶1万基础地理信息实现全省覆盖,一般地区10年更新1次,经济发达区域5年更新1次,重点地区应及时更新;市、县1∶2000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图3到5年更新1次。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加快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建设一批省级地理信息系统,积极开展数字城市、数字乡镇试点工作。基本建成数字河南地理空间框架,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基础测绘公共产品,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测绘保障。
  (三)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需求,在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强资源整合,完善数据库,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针对地方、部门、行业特,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分类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迫切需要。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四)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省级测绘与市县测绘、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
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和规划建设的信息化设施,避免重复建设。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测绘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加强基础航空摄影和用于测绘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与分发的统筹协调,提高利用效率。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五)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强力推进实施精品地图工程,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精品地图和多样化地图产品的需求。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形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加强对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稳妥推进数字乡镇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开发适用的测绘产品。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地表覆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变化信息,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开展试点示范等方式,建设各类基于地理信息的政府管理与决策系统。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
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六)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地理信息产业优先发展领域,尽快研究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和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地理信息骨干企业,尽快掌握产业核心技术,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装备,增强我省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内、国际竞争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地理信息的社会化利用,提高测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通过政府采购和项目带动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利用的关系,认真贯彻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和有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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