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0.27
【字 号】延州政办发[2011]16号
【施行日期】2011.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1〕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延边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13届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延边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众居住条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为目标,以改造农村危房为重点,引导和指导广大农民建设节能省地、结构安全、经济适用住房,切实改善农村困难众的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开始,将全州未改造完的泥草房、泥瓦房全部列入危旧房改造范围,今后统称为危旧房改造,力争两到三年全面完成全州4万户左右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众自愿。充分尊重众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
  2.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危旧房改造与加快推进城镇化相衔接的原则,处理好危旧房改造与土地流转的关系;二是坚持危旧房改造与村屯环境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好危旧房改造农民意愿、承受能力与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关系;三是坚持泥草房改造与社会救助制度化及城乡养老社会化相适应的原则,处理好危旧房改造与保障弱势体基本生活和孤寡人员老有所养的关系。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
计划,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安置方式,统筹安排,分期推进,优先安排特困户。
  3.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不贪大求全,不加重众负担,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4.整合资源,合力推进。一是捆绑使用现有可利用政策;二是运用城镇廉租房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城;三是妥善处理空心房,尽快拔掉无人居住的闲置危房;四是妥善解决外来户危房。
  5.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延边州内所有农村,改造对象是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并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基本要求
  (一)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县(市)政府要组织做好与危房改造农户的合同或协议签订工作。
  (二)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房(C级)的应尽量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可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设集中居住点的危房改造方式。
  (三)建设标准。要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特和地方建筑风格。在施工上要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四)建筑节能。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各县(市)至少要安排两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有条件的县(市)可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建筑节能示范要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加强专家组对口指导,实行逐户验收。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
  (五)质量安全。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地震设防和防雷地区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及防雷标准与要求。各县(市)住房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资金筹集和管理。各县(市)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易地扶贫搬迁、扶贫移民搬迁和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级财政要将农村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技术服务。各县(市)住房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为农民免费提供必要的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各县(市)住房建设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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