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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5.09.23
【字 号】豫财科〔2015〕73号
【施行日期】2015.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
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财科〔2015〕73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全方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64号)等文件精神,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创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设立河南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为规范基金运作,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动基金化改革。设立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的迫切需要;是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客观要求。它对于孵化培育新兴产业、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等具有重要作用。各市县要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改进涉企资金支持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科技创新创业。
  二、加强宣传,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各市县要加强基金政策宣传,促进基金管理机构与科技孵化机构的对接工作,加强对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领办企业的支持,并结合其他财政政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形成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保障,推动基金顺利运作。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机构应据实及时提供在孵企业名单和基本信息,为基金管理团队提供办公场地等必要保障,做好在孵企业的培训辅导和融资服务,争取投资早日落地,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附件:河南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实施方案
 
2015年9月23日
 
附 件
 
河南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全方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64号)等文件精神,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创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设立河南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了规范基金运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目标
  通过基金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科技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转变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管理机制
  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成立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徐济超副省长担任,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为投资委员会成员单位。投资委员会只确定投资领域和支持方向,不参与具体项目运作。
  三、基金设立
  (一)基金发起人。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中原证券共同发起设立。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基金首期5亿元,其中:财政资金出资2.5亿元、中原证券出资2.5亿元。
  后期视投资需求和基金运行情况再行确定募集方案。
  (三)基金管理人。中州基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证券下属基金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中州基石”)
  四、基金具体合作方案
  (一)投资范围。
  1、省内的国家及省级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小微企业;
  2、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领办的省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3、对省内外实力强、业绩好的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省内科技型小微企业,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可视情况跟进投资。
  (二)出资比例。首期省财政出资2.5亿元,中原证券出资2.4亿元,中州基石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
  (三)投资方式。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可附认股权)和夹层投资。
  为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分散风险,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
  (四)投资期限。3+1+1年(3年管理期,1年退出期,需要时可延长1年)
  (五)管理费。管理费按照基金规模的2%计取。
  (六)收益分配。基金净收益的70%归中原证券,30%归财政用于滚动发展。中原证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对基金管理团队的激励机制。
  (七)亏损弥补。若基金出现亏损时,财政资金承担70%,中原证券承担30%。
  (八)管理模式。基金引入市场化管理机制,并建立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
  中州基石作为基金管理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开展尽职调查,履行决策程序,认真遴选优质项目。基金管理团队应在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建立专人驻点、项目对接、跟踪和服务机制。
  基金拟投资项目应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备案。如投资项目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投资范围和方向等确需终止投资情形的,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出具书面调整意见,基金管理机构依据意见必须终止对该项目的投资。除此之外,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不干涉基金管理人自主甄选项目。
  (九)退出机制。按照收益最大化原则,选择IPO(上市)、股权回购、股权转让、清算等市场化方式退出,本金及收益滚动使用。项目投资退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退出方案应报省财政厅备案。
  五、职责分工
  (一)省财政厅。出资参股设立基金;会同省科技厅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基金支持的领域、方向等;会同省科技厅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协调;监督受托方资金的使用等。
  (二)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基金支持的领域、方向等建议;负责与孵化机构的对接协调,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基金项目投资提供专家咨询支持;参与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三)中原证券。出资参股设立基金并负责募集社会资本;确定基金设立方案,拟定对基金管理团队的具体激励方案,建立完善的基金运作流程;建立预警机制,防范和及时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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