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1.03
【字 号】宝政办发〔2016〕74号
【施行日期】2016.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
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6〕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运用投资引导基金,促进社会投资加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07号)和《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是市政府出资设立,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进入我市城市建设、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领域,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 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
  第四条 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市级财政资金、中省基金的参股资金、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
 
第二章 基金的设立
  第五条 基金采取母子架构。投资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一般不直接投资具体项目,主要用于投资设立子基金。在子基金的层面吸收金融资本及社会资本,并区分不同投资方向采取不同的杠杆系数。
  第六条 为了避免重复设立及不良竞争,在同一行业领域只设立一支子基金。
  第七条 基金主要投向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注册地、纳税地在我市,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和入股县区基金。母基金下设城市建设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和产业发展等平行子基金。主要投向:
  (一)城市道路、桥梁建造、轨道交通、环境治理、综合管廊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支柱型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创业创新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项目;
  (三)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环保、交通运输等社会公共事业建设项目;
  (四)入股县区基金。
  第八条 入股县区相关基金,县区政府出资不应低于1亿元,市级基金应作为优先级投资人或夹层投资人(优先级和劣后级的中间层),且投入比例不高于县区母基金总额的20%。
  第九条 基金主要采用有限合伙制。母基金存续期不低于10年,子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母基金剩余存续期。
  第十条 基金投资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股债混合投资为辅,主要采取增加项目资本金的形式,撬动金融贷款投入我市建设。
  第十一条 基金和参股设立的子基金不得用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其他金融衍生品以及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用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 成立宝鸡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及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工信局、国资委、审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市政府研究室等市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分析研究全市重大财税政策,指导我市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分析研究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重大投融资计划及方案;审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及办法,协调解决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审定发起或配合发起设立、参与子基金方案和重大直接股权投资项目计划;审议投资风险控制和投资退出机制;审查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的资金筹集方案及各子基金的年度筹资、增资计划;审定基金年度投资的重大项目及投资计划;审定市财投控股有限公司的投融资计划;审查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的年度预决算报告。
  第十三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承担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需提交领导小组审定(议)批准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审议相关财税体制改革及投融资体制改革
制度;负责起草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办法)及投资风险控制、退出机制;审核各项子基金组建或增资方案;组织收集投融资项目信息,建立投融资需求项目库,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制定基金筹资方案,批复子基金设立方案,审定子基金章程、股权投资协议等投资方案;审核基金年度预决算报告;审核市财投控股有限公司制定的投融资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复;监督、考评投资引导基金使用效益;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宝鸡市财投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母基金的出资人,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接受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城市建设、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等各子基金投入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的政府回购人职责,持有基金期满后形成的各项资产权益。
  第十五条 宝鸡市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鸡市财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为母、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母基金和公益类、准公益类子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定期向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出资人报送基金运作情况。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决定;
  (二)负责组织召开子基金合伙人大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负责拟投资项目的初步筛选;
  (三)对基金拟投资项目实施尽职调查并协助各出资人做好项目信息沟通和评估工作;
  (四)分析评估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合规风险、经营风险等,做好全方位监管工作;
  (五)组织实施项目投资、投后管理、收益分配及退出等方案;
  (六)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基金的运作
  第十六条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其筛选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基金对外投资、被投资项目及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的审议。
  第十七条 基金投资决策流程
  (一)根据年度征集基金投资项目的通知要求,符合基金投资方向的主体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出投资申请,或基金管理公司对市财政局、市发改委PPP项目库和市级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等进行筛选,提出基金拟投资项目建议。
  (二)基金管理公司将拟投资项目通知相关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后出具拟投资意向函报基金管理公司。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提出投资方案建议,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四)基金管理公司将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投资方案建议,连同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拟合作投资机构的投资意向函一并报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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