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公布日期】2012.02.06
【字 号】杭银发[2012]37号
【施行日期】2012.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杭银发〔2012〕37号)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辖内各县(市)支行, 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 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 浙商银行,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 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 杭州银行, 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 杭州联合银行, 在杭各信托、财务、租赁公司, 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充分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促进浙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现就金融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正确把握金融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本质要求。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坚持
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在支持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充分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作用,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优化信贷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开展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完善配套政策,坚决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问题。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支持浙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为扎实有效地推动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成立以刘仁伍行长为组长、方志敏副行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一把手”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广泛参与、上下联动的活动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系统内资源,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动员、监督和考核,层层落实责任,结合各地实际开展系列活动,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实效。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强化督促指导,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纳入金融机构综合评价、信贷政策评估、外汇管理考核和全省人民银行年度工作考核,分阶段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定期通报。
  二、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求
  (三)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投放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浙江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规律相衔接。要围绕扩大内需、服务实体经济这一主题,积极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挖掘更多的有效信贷需求。各商业银行在浙分支机构要积极向各自总行争取资金、授信管理等政策倾斜,并通过业务创新试点等多种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宏观调控要求的情况下,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和风险管控能力,合理把握贷款投放节奏,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要求,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再贷款、再贴现指标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水平、稳健经营和信贷政策执行等情况,按照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继续灵活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和优惠准备金政策,引导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五)全力支持“三大国家战略”。各金融机构要紧密围绕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舟山岛新区”建设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在信贷资源上保障“三大国家战略”的重点项目,在机构设置、业务授权、产品创新等方面向“三大国家战略”倾斜,全力支持浙江省实施“三大国家战略”,加快培育新的增长极。根据《关于金融支持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1〕107号),大力发展海洋金融,鼓励“舟山岛新区”引入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船舶融资、港航物流融资等海洋金融产品创新,扩大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覆盖面,推动全省海洋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关于金融支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1〕239号),结合义乌专业市场发展,围绕“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积极开展商品融资、贸易融资等金融业务创新,加快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六)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突出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全省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综合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方式,支持2012年浙江省重点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双千”工程,满足在建、续建重点项目后
续建设资金需求。围绕全省11个转型升级重点产业、146家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千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围绕42个现代产业集示范区,结合各地块状经济和专业市场发展特点,重点发展围绕核心企业、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支持我省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升级。
  (七)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1〕191号),以科技金融和低碳金融为抓手,发展多种产业链融资模式,围绕浙江省9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着力提升新兴产业融资在融资总量中的比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继续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扩大专利权质押贷款覆盖面,推动科技专营机构发展,深化科技金融合作试点,支持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围绕生态省建设要求,完善绿信贷机制,积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快低碳金融创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八)提升文化产业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根据《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2010-2015)》(浙政发〔2011〕3号),着力加大对文化创意业、影视服务业、新闻出版业、数字内容与动漫业等重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放,突出对文化龙头骨干企业、文化产业园区的资金支持,不断提升文化产业融资比重。进一步推广商标权、著作权、影视版权质押贷款,开展文化资源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支持文化产业中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探索发展文化消费信贷产品,完善文化产品出口贸易融资模式,多渠道丰富文化产业金融产品,支持文化强省建设。
  四、深化金融创新,加大支农支小力度
  (九)全力做好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小企业金融中心的目标,把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金融业务作为战略重点,确保“两提升、两高于”,即中小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均不断提升,中小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均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速。进一步完善利率定价,主动让利企业,尽可能减轻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信贷条件和转型升级要求、但因外部原因导致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要及时满足其资金需求,不抽贷、压贷。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积极开展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位使用权等质押贷款业
务,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物范围。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网络金融服务平台,加强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平台等的合作,设计开发新型网络融资产品。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培育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团队,完善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考核激励机制,简化集中审批和标准化流程的操作程序,适当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十)合力促进金融支农工作。各金融机构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部署,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加大强农惠农富农金融支持力度。以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镇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住房改造、欠发达县特别扶持工作等为重点,加大信贷支持,继续保持涉农贷款较快增长。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落实专项资金支持农民春耕备耕。深化金融扶贫,加大对全省12个重点欠发达县的金融资源倾斜,突出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项目的资金支持。提升全省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200个省级中心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覆盖面,探索农房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广农房改造多种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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