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治理,标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凡以本公司名义对外从事诉讼、非诉讼、签订合同等法律事务,必需根据本方法规定,办理托付代理手续。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授权以《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的形式托付他人代为行使某种法律行为, 《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是法律性文件。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只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的代理人和受托人亲笔签字前方能生效。
    其次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原则
    第五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行使职权。
    董事长可依据需要,授权托付他人作为其代理人,依法行使董事长授权托付的职权。托付书一般一年办理一次,依据详细状况,董事长可对托付内容和权限进展调整。
    第六条 受托人必需是具有独立法律行为力量的自然人,无经济违规行为,无重大劣迹,能够胜任授权范围内的工作。
    第七条 对同一事项不能重复托付。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的使用范围为公司内外部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 授权托付事项实行分级治理,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授权托付治理,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备案。
    第三章 授权托付治理程序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依据业务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发。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如下内容: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
码、性别、单位、职务、授权事项及范围、有效期限、其他特殊事项等。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依据业务需要,根据以下程序办理授权代理事项:
    1、由被授权人填写申请表,包括但不限于恳求代理事项范围、代理事项期限、其他特殊事项等内容;
    2、被授权人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经公司法律工作部门审核,提出法律意见,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的代理人;
    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的代理人审批;
    4、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的代理人签字同意的申请表送交到法律工作部门统一办理授权托付书手续。
    第十三条 法律工作部门在授权托付治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1、法律工作部门须在接到被授权人提交的申请表后,一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对被授权人递交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的授权代理申请书,于一日内办理授权托付书;
    3、对统一办理的授权托付书登记备案;
    4、帮助财务、审计、纪委等相关部门对受托人履行托付事项进展不定期审核;
    5、保守授权托付事项隐秘。
    第十四条 受托人应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需变更授权范围的,由法定代表人做出变更授权托付书,原授权托付书由法律工作部门收回作废。
    第十五条 公司应按业务的实际需要,严格掌握授权托付书的有效期限,该期限必需在受托人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内。
    受托人员依所托付事项的范围、权限完成相关事宜,不得假借授权谋求私利,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经营与其受托事项一样或相近的业务。
    第十六条受托人可在有效期满前15天提出连续代理授权的申请,法定授权人依据需要和
被授权人的申请在有效期满前进展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可延长有效期。
    第十七条 受托人变动时,应准时通知有关各方,并重新办理授权托付书,做好销售、回款等的连接工作,保证销售、回款的安全性、准时性。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授权托付书原件由受托人持有,合同治理部门及受托人所在部门分别备案,一式三份。
    第十九条 受托人的授权托付书丧失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部门和合同治理部门,准时补办,并准时通知相关方,避开消失过失。
    其次十条 受托人要提前终止所代理的授权工作,应提前15天向授权人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其次十一条 授权托付书中明确规定受托事项可由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进展转托付的,受托人对转托付的第三人的行为担当责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的,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负责。
    转托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托付权限和期限!
    其次十二条 对未授权转托付的事项,受托人不允许转托付代理。但是受托人有正值理由并有证据证明转托付代理是在某种特别缘由和特别条件下,为了切实维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才将一局部或全部代理权托付他人代理的行为除外。
    其次十三条 受托人转托付的,应与第三人签订转托付协议,交公司法律工作部门备案。
    其次十四条 授权代理通常采纳一般代理,需进展特殊代理的,须在托付书中明确特殊代理权限及事项。
    其次十五条 托付代理权限终结,受托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授权托付书交回公司政策法律室。
    第四章 责任追究
    其次十六条 法律工作部门帮助纪委、财务部、审计部应不定期对受托人履行托付事项进展核查,发觉有损害企业利益的状况,应做出准时的处理。
    其次十七条 对于受托人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授权范围,以及托付期限终止后,仍以托付人名义行使托付权利的行为,以及被授权人不履行托付义务或者履行托付事项不符合商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成当事人准时改正、挽回影响,并依据情节轻重,分别赐予不同的行政处分,甚至除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其次十八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托付行为。
    其次十九条 本方法实施前办理的授权托付行为连续有效。未办理授权托付书的应当补办。
    第三十条 本方法由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9:18: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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