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联合国在日内瓦举行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第九章 海洋法
填空题
11958年联合国在日内瓦举行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制定了四个公约它们是(1)        (2)《公海公约》(3)《公海捕鱼和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和(4)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    年在联合国海洋法第    次会议上通过,在苯酚氧化1994年开始生效。
3、《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起,不超过    海里,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的领海宽度为      海里。
4、领海基线有两种,即            。我国采用        法划定领海。
5、领海与内水的主要区别是,外国船舶在领海享有      权利
6、《海洋法公约》规定,从领海基线起,毗连区的宽度不超过        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不超过        海里。我国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为      海里。
7、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实行一种特殊的航行通过制度叫做        制度。
8、在岛水域中适用两种国际航行制度,即               
9、公海陆空指不包括国家                    或岛国的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10、《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公海自由的内容包括(1)      自由,(2)      自由(3)重建人类社会                自由(4)          自由(5)            自由和(6)科学研究自由。
11、《海洋法公约》规定,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          任何国家不应对它主张或行使主权。
答案:填空题
1、《领海及毗连区公约》/ 大陆架公约        21982 / 1994        312 / 12
4、正常基线 / 直线基线 / 直线基线        5、无害通过    624 / 200 / 200   
7、过境通行        8、无害通过制 / 岛海道通过制    9专属经济区、领海、内水
10、航行 / 飞越|捕鱼 /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 / 建造人工岛屿和其它设施       
11、共同继承财产
第九章 海洋法
一、简述海域的划分情况
二、简述无害通过制和国境通行制的异同
三、简述相邻相向国家之间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划分
四、简述国家在公海上的权利
五、沿海国在毗连区中具有哪些管制权?
六、简述公海上的管辖权
七、试述领海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八、试述大陆架的定义、宽度及其法律地位。
九、何为无害通过制度
十、简述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航行制度。
十一、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汕尾港
第九章
一、《海洋法公约》将海域划分为9块:
1 海洋内水;
2 领海;
3 岛国的岛水域;
4 毗连区;
5 专属经济区;
6 大陆架;
7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8 公海;
9 国际海底区域;
二、无害通过制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安全和良好秩序的条件下,迅速地连续不断地
通过领海而无须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
过境通行制: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安全和良好秩序的条件下,迅速地连续不断地通过专属经济区而无须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
无害通过制只涉及水域部分,不涉及领海的上空。过境通行制不仅涉及水域部分,也涉及专属经济区的上空。
无害通过制中潜水艇要浮出水面并悬挂国旗,在过境通行制中则不需要;
三、相邻相向国家之间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划分有两种原则:1、中间线原则;2、自然延伸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国家在公平原则基础上按照《国际法院规约》38条所列之国际法进行划分。
在没有划分前,相关国家应签定临时协议以保证海域的利用。
四、公海上国家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公海六大自由救国论坛
1 航行自由;
2 捕鱼自由;
3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
4 飞越自由;
5 建造人工岛屿自由;
6 科学研究自由。
但公海六大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必须受到国际法的约束,也不能侵犯到其他国家的权利。
五、沿海国在毗连区中具有哪些管制权?
(1)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2)沿海国为防止外国船舶违反该国领土或领海中关于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的法律规章行为发生而对他行使管制权;
(3)因为惩治违反上述法律规章行为而对外国船舶行使管制权。
六、
答:公海上的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公海上的船舶及其人员和发生的事件的管辖权。这种的管
辖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船旗国(船的国籍国)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的航行事项和内部纪律事项,发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有专属管辖权。另一种情形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海盗行为、贩运奴隶、非法广播及贩运等行为都具有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由军舰或其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行使。也可由军用飞机或执行政府公务的飞机行使。
七、试述领海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1)领海是沿着国家的海岸或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2)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国家土权的支配。国家对领海的主权就是领海主权。根据国际法,这种主权及于领悔的上空、海床和底土。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领海内的一切人和事物均受沿海国管辖。沿海国对领海内 一切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享有专属权;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运的专属权利,沿海国有权制定和颁布有关领海的法律和规章等。
(3)沿海国的领海主权受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权的限制。对无害通过权的含义进行解释。
(4)沿海国对无害通过的商船上的犯罪行为不行使管辖权,但有例外,把4种例外情形列举出来。
八、试述大陆架的定义、宽度及其法律地位。
    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是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最多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
    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但它不屑于国家领土。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
    (2)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3)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4)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行使绝对不得对航行和本公约规定的其它国家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
    (5)沿海国对200海里以外的非生物资源开发要向国际海底管理局交纳一定的费用。
九、何为无害通过制度
  (1)无害通过是各国在别国领海中享有的通过权;
(2)通过是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迅速不停地进行;)
(3)在通过期间不得从事非无害活动,并至少说出两个非无害活动。
十、简述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航行制度。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一般是指构成世界性航道从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海洋法公约》对一些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沿海国的领峡,同时构成世界性航道的海峡规定了一种航行制度,即过境通行制。所谓过境通行就是外国船舶和航空器自由通过和飞越海峡,但通过应继续不停的井应遵守沿岸国规定的入境条件限制,不得对沿岸国使用武力或威胁,同时还应遵守国际规章、程序和惯例。
十一、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有四个方面:
日本生命公司破产    ①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②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的建造及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③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④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沿海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同时还应顾及到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一、论述中国领海及毗连区的法律制度
二、试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法律制度 
三、试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公海法律制度
四、试述海洋上的管辖权。
五、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公海制度有何新的发展?
六、岛水域与沿海国的内水和领海有何不同?
七、相邻和相向国家之间的大陆架划界应适用什么法律原则?
八、大陆架的外界应如何测定。
九、沿海国在大陆架上享有什么权利?此权利是什么性质的权利?
十、试述毗连区的性质及沿海国在毗连区的权力。
十一、海峡和用于国际航行海峡有何区别?
十二、试述海湾的法律概念。
十三、试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要内容。
十四、试述1958年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的历史意义。
第九章
一、论述中国领海及毗连区的法律制度
答:我国领海的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有:1、中国领海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为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12海里,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有各相邻几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领海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海床及底土。
欧万洪2、中国领海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其领海具有主权,这种主权给予领海上空,临海的海床及底土,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国政府签订协定,协议或者经中国政府或者其授权机关的批准或接受才可进入中国领海上空。
3、中国领海的航行制度,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才可以进入中国领海;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同国领海时必须在水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子;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有毒物质或者其它危险物质的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持有有关证书,并采取特别预防措施。
4、中国领海中的管辖权。中国对其领海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外国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和制止对领海的非无害通过。
中国的毗连区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为十二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外部界线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此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中国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时,可以对该外国船舶行驶紧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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