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行业调研报告

20097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根据《泉州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5月下旬至6月上旬,张贻伦副主任带领调研组对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情况汇报,先后到晋江市、石狮市、泉港区等地听取当地政府的工作汇报,实地考察并召开4场由当地人大分管副主任,政府分管领导,人大内司委、政府法制办、民政局、工商局、物价局、镇(办事处)、村(社区)、殡管所、殡仪馆负责人和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书面审查了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德化县、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人民政府的自查报告。通过调研,了解和掌握了比较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市政府高度重视本次专题调研活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开展自查,并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民政局、工商局、物价局领导陪同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59月以来,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殡改工作逐步深入
  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和深度。
  一是健全机构。市委及时调整充实市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长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下分别设立殡葬管理所、工作站、管理员、协理员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四级殡葬管理网络。同时,公安、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诚实与信任教学设计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分别制定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一级抓一级,层
层抓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以及各殡葬服务单位层层签订了《殡改责任状》,把殡改工作纳入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惠安县将殡葬管理单列5个指标进行考评,对管理不到位的,取消该项目考评分数。洛江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不落实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德化县把殡改工作纳入评选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市民的重要指标之一,并纳入年度综治票决制的考核内容。三是出台规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制定的《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41日正式颁布实施。2005930日,根据市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部分代表提出的建议,重新修改的《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将鲤城、丰泽、洛江三区接运遗体的时限从原来十四大报告12小时改为36小时。20068月,市政府又制订了《泉州市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通过暂行规定的制定和修改,逐步完善了我市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大了我市殡葬改革的工作力度,有力推进了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进程。
  (二)注意宣传,殡改氛围逐渐浓厚
  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广大众转变旧传统观念,抵制封建迷信思想,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殡
改氛围。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标语、宣传单、宣传册、宣传栏、宣传车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法规、规章和国家殡葬改革有关方针、政策。三年来,《人民日报》、《中国社会报》、《泉州晚报》等报刊刊登宣传报道124篇,各地印发宣传单52.6万张、发放宣传册10.47万本、出版宣传栏702版、悬挂张贴宣传标语13.5万条、出动宣传车2128辆。二是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相继召开殡改工作动员会,促使广大众达成共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文明殡葬意识。三是以法律进村(社区)为契机,选拔法律素质高、有工作经验的同志,进村(社区)开展殡葬管理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宣传咨询活动以及专题法律讲座。有的地方还利用"冬至""清明"等民间传统节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广大众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的新观念逐步形成。
  (三)强化措施,殡改效果日趋显现
  各级政府不断深化措施,完善殡葬设施,有力推行火葬和扩大火化区,加大殡改执法力度,积极推行绿殡葬,殡改成效明显。一是逐步完善殡葬设施。全市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累计建设殡仪馆8个,经营性公墓8个,乡(镇)、村(居)委会公益性
骨灰堂789个,基本满足丧主不同层次的丧葬服务需求。二是全面推行殡葬改革。全市火化率从2005年的90%上升到2008调查:中小学生劳动教育脱离日常年的99%,位居全省第二位,超过省政府下达我市火化率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除泉港区外,火化率均达到100%。全市境内从200591日起实现推行火葬区的目标任务,成为全省第二个设区市实现全境推行的火化区。三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殡葬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殡改规定的贯彻实施。三年多来共清理"四沿二区"乱建坟墓4.67万个(其中清理活人墓99个),清理骨灰违规"二重葬"83起,制止尸体土葬和依法强制起尸火化84起。四是推行文明殡葬。各县(市、区)认真推行丧俗改革,注重引导众文明丧葬,倡导多样化殡葬方式。市区丧事大操大办、丧事扰民和乱扔遗弃物等不良风气得到一定的遏制,基本能按规定的时限报告丧情。德化县大力推行丧俗改革,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被省民政厅评为"'十五'期间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单位"。晋江市每年清明节,都以"苏州教育学院学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引导丧属通过献花祭扫、植树追思、网上祭祀等文明祭奠,同时积极倡导海葬、绿殡葬等生态殡葬方式。20072008年,先后两次与泉州市民政局举行骨灰海葬活动,200多例骨灰撒入大海。今年清明节期间,市民政局还通过网上报名,在宏福园举行泉州首届绿殡葬活动,59例骨灰进行树葬、草葬、花葬。安溪县也有1例实施花葬。
  (四)强化监督,服务管理不断完善
  我市坚持以"依法收费、严格管理、服务于民、跟踪监督"为原则,以"完善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提高众满意率"为目标,逐步规范收费标准,加强行业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收费监督,规范收费行为。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清理整顿殡葬服务行业乱收费的工作方案》,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每年还结合行政执法检查开展行风整顿和行业收费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共聘请98名服务行风监督员,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和组织民主评议,及时查处和纠正殡葬服务不合理收费行为。20074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价格法》殡葬服务执法检查,纠正泉州市殡仪服务公司收取选项时费、卫生费、垃圾处理费等三项收费行为。通过加强收费监督,目前市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包括遗体火化费、运尸费、收接遗体费、普通棺木租金、骨灰寄存费等)总额不超过800元,与丧主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收费都能按规定报经物价部门审批。德化县基本服务项目每具仅收670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元,并向丧属提供收费清单,开具税务发票。各县(市、区)对"五保户""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户实行相应优惠政策。晋江市于20073月在全
省首推"低保户""五保户"基本殡葬费用全免制度,累计免除828人的殡葬费用,金额146.16万元。惠安县对"五保户"、优抚对象和比较贫困弱势体的火化费用给予优惠50%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安溪县制定了《殡仪馆员工手册》,规范服务流程;与职工签订《优质服务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力求让众称心、顺心、舒心和放心。石狮市提出"服务第一,丧主至上"服务宗旨,规定"不敬业就失业",工作中做到"关心、热心、细心、耐心"。民政部门成立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选派工作人员进驻殡仪馆,设立执法监督室和举报电话,受理众投诉和监管殡仪服务行为。南安市仅去年就查处收受"红包"5起,服务纠纷1起,对5名当事人进行,并辞退3现代农业的特征名当事人。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较好发挥协会作用。我市通过制定《殡葬行业协会自律协定》,成立泉州市殡葬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大部分县(市、区)也相继成立殡葬行业协会。市殡葬行业协会每年年底对全市殡仪馆按照自身建设、殡仪服务、骨灰管理等内容,以百分制评比办法进行互评互检。检查结束后,进行情况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三年来整改问题15个,有效促进殡葬行业自我管理、自我完善。
  二、存在问题
  (一)殡仪馆经营体制尚未理顺。目前,全市各殡仪馆经营体制有三种。第一种,由政府投资,民政部门主管,殡仪馆经营具有公益性,殡仪馆是民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如市区、安溪县和德化县殡仪馆。第二种,由私人经营,属私人性质,具体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投资,慈善总会主管,慈善总会承包给私人经营,如晋江市殡仪馆。二是由私人自己投资并经营,如惠安县殡仪馆。第三种,由政府和私人合作经营,属合资合作性质,如石狮市、南安市、泉港区殡仪馆。从目前看,第一种经营性质的殡仪馆能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队伍整体素质较高,服务收费较合理,服务质量较好,众能够接受。第二、三种经营性质的殡仪馆以营利为目的,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殡仪馆服务收费相对较高,众意见较大。特别是承包经营的殡仪馆,如晋江市殡仪馆,晋江市慈善总会把殡仪馆承包给私人,每年承包费510万元。承包者为了获取利润,把负担转嫁给消费者,众反映强烈。
  (二)殡改宣传力度仍需加强。各地政府殡改宣传力度还不够广泛深入,一些众的殡改意识还比较落后,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新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封建迷信思想和丧葬陋习时有回潮,丧葬活动中的攀比风、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入土为
" 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个别偏僻村落仍有违法强行"土葬"行为;"二重葬""烧全骨"和抢建、滥建"活人墓"现象屡有发生、屡禁不止,造成很坏的影响。此外,由于宣传工作不够到位,一些购买公墓的丧主并不知道经营性公墓的使用年限仅有20年,造成了购买公墓骨灰土葬的多,绿、生态殡葬少的现象。
  (三)殡改措施及监管力度不够到位。永春县是全省五个尚未完成建馆任务县之一。从2001年选址至今,因受当地众阻挠,殡仪馆仍未动工建设,给永春众殡葬带来很大不便;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职责不清,监管不够到位,打击力度不大,社会上非法经营殡仪服务的人员(俗称"黑中介" 大量存在,这些"黑中介"既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又没有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非法经营殡葬服务,价格自行制定,收费过高,众反映强烈,"黑中介"的存在成为目前殡葬服务收费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有的乡镇政府殡葬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到位,违规"土葬"事件屡有发生,如泉港区每年违规土葬20起以上;一些地方骨灰寄存制度不健全,存在骨灰盒调包、骨灰外流现象;有的乡村仍未建设公益性骨灰堂,丧主骨灰寄存难,骨灰"二重葬"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乡(镇)和村(居)未能严格落实"三级申报"制度,信息报告不通畅,致使违规殡葬制止不力;全市殡仪馆冷藏遗体处理难,有关部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目前各殡仪馆冷藏遗体达290具,最长冷藏时间有10
年,冷藏遗体欠费及已火化未结算费用累计1317.1万元,给殡仪馆造成很大的资金压力。
  (四)殡葬行业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市殡葬服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服务人员文化水平偏低,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岗位培训。一些服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品德修养不高,服务态度不好,存在乱收费、诱导消费、强制消费和收受"红包"、刁难丧属的不良现象。一些殡葬服务机构内部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有些制定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有的殡葬服务机构收费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部分殡葬行业协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行业监督力度不够,行业自我完善不足。有些殡仪馆职工福利待遇较低,工作条件较差,且经常遭受社会不公正的待遇和歧视,领导和主管部门关心也不够到位,导致队伍不够稳定。
  (五)有关殡葬管理规定相对滞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721日施行,对殡改工作的开展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殡葬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原有的殡葬管理体制需要实现新的制度创新,特别是在行政许可的设立、殡葬服务的规范、公墓的管理、执法监督的加强等方面需要作出新的明确规定。同样,2002101日施行的《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2005930日施行并于20081230日重新公布施行
的《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各县(市、区)殡葬管理规定也缺乏上述几个方面的规定。因此,有关殡葬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定已相对滞后,不适应目前新形势的现实需要,需要重新修订。另外,晋江市和石狮市的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允许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土葬的规定与现行殡葬政策和规章相抵触,需要及时进行修改,以维护殡葬法制的统一性。此外,一些县(市、区)制定的殡葬管理规定,实施年限已超过规定的施行期限,未能及时加以清理并重新公布实施。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1:40: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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