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办法(试行)

全国政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制定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公布日期】2019.02.26
【文 号】 泰诺福韦
【施行日期】2019.02.26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
正文
全国政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办法(试行)
(2019年2月26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十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提质增效,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制订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立足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方位新使命,通过开展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议政的质量和实效,推动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切实担负起把中共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完成中共十九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共同奋斗。
  2.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共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
  ——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发挥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对履职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到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通过制定科学有效的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引导委员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充分彰显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
  ——增强质量意识。把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提高协商议政质量的目标要求,探索提高质量的路径方法,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机制,促进人民政协工作全面提质增效,努力推动履职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升,着力提高协商议政水平。
  ——坚持循序渐进。先对部分具备评价条件的协商议政活动进行评价,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评价范围,在实践总结中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逐步完善评价标准和工作办法。
  ——强化纪律约束。委员参加协商议政活动时,要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保守国家秘密,廉洁自律,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不得利用委员身份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
  二、评价标准
  3.分类评价。针对履职的不同主体、领域、形式、特点等,分类建立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先从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题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开展比较经常、制度比较健全、工作比较规范的协商议政活动着手,建立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
  4.重点环节。依据全国政协工作的基本做法,聚焦协商议政过程中共有的重点环节,提炼出示范性强、适用性广、简便易行的评价指标。将选择题目、调查研究、会议组织、成果显示和转化等作为主要内容,加大协商议政成果在质量评价中的权重。
  5.指标设置。为科学衡量协商议政质量,结合人民政协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设置不同的指标和分值,既体现工作着力导向,又为划分等次提供依据。双周协商座谈会质量评价设置4
gct考试个一级指标和11个二级指标,专题调研质量评价设置4个一级指标和7个二级指标,提案质量评价设置5个一级指标和10个二级指标,均不设具体分值。社情民意信息质量评价设置5个一级指标,并设权重不同的具体分值;总分由基本项和加分项组成,基本项反映协商议政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分项反映协商议政工作的突出成效;基本项满分为100分,加分项满分为30分,总分为130分。
  三、评价办法
  6.评价导向。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做到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便于操作。应坚持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以结果评价为主;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以内部评价为主;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以激励为主。
  7.评价程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分为初评和定评两个环节,结合工作实际组成四个专项评价组负责初评,全国政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评。质量评价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可进行回溯性评价。
  8.评价方式。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题调研、提案质量评价采用定性评议的方式,其中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题调研质量评价划分优秀和较好两个等次,提案质量评价划分优秀、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质量评价采用量化打分的方式,依据评价总得分划分优秀、较好和一般三个等次。
  9.成果运用。协商议政质量评价结果向常委会或主席会议报告,向相关委员和单位反馈,作为优秀协商议政成果评选的重要依据,纳入委员履职档案。每年通报表扬优秀协商议政成果。届末,对优秀协商议政成果进行总结梳理,并根据相关制度予以表彰。
  四、保障措施
  10.组织领导。全国政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由主席会议统一领导,成立由副主席任组长的全国政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实施。
  11.服务保障。全国政协办公厅建立统一协调、职责明确、服务到位的评价工作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查问题、改进工作。通过全国政协门户网站、委员移动履
职平台,建立高效便捷、流程科学的质量评价工作信息系统,实现协商议政质量评价的信息化操作,提升工作效率。
  12.宣传引导。通过报刊杂志,政协门户网站、、委员移动履职平台等,深入报道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引导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不断增强质量意识,为人民政协工作提质增效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13.推进步骤。全国政协2019年开展协商议政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在实践探索中,将质量评价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推进,逐步建立一套能评价、能考核的科学指标体系。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正式实施,并指导地方政协积极稳妥开展此项工作。
  附件:1.双周协商座谈会质量评价标准表
  2.专题调研质量评价标准表
  3.提案质量评价标准表
  4.社情民意信息质量评价标准表
附件1
双周协商座谈会质量评价标准表
附件2
巴黎协定>连结方式
专题调研质量评价标准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附件3
提案质量评价标准表
附件4
社情民意信息质量评价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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