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新CRS政策法规解读

中国最新CRS政策法规解读
⾦融、法律圈的⼈⼠对CRS已经⾮常熟悉,但对于⼀般⼤众来说,很多⼈还是对其基本概念和前因后果没有意识,也会有诸如CRS是什么意思,对我们有什么影响的疑问。但是不管普通⼈是否有意识,5⽉9⽇中国相关管理机构已经正式发布了中国CRS的具体管理办法。了解CRS基本概念,获取基本知识,做好基本准备,对将受影响者意义重⼤。
⼀、CRS的来龙去脉
每个国家经常会有些企业或者个⼈希望通过各种⽅式⼿段逃避税务责任,其中⼀个⽐较常见的就是将资⾦或者收⼊转⼊其他法律管辖区,转出以隐匿收⼊。各国政府早就对此头痛并且希望有⾏之有效的⽅式处理解决。
很多⼈听说过美国全球征税的政策,CRS可以说就是其他国家在借鉴美国全球征税经验上的建⽴起来的彼此合作加强⾦融信息联系交换、遏制跨境逃避税的相应⼿段。
美国所谓的全球征税,是指美国的FATCA(美国于2010年颁布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
案》,ForeignAccountTaxComplianceAct,简称FATCA),规定外国⾦融机构必须向美国国内收⼊局报告美国税收居民账户信息,否则就会在指定情况下对该外国⾦融机构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所得税。
其他国家也希望做同样的事情却没有美国的强势⼒量,于是⼤家只能⾛合作的途径。2010年国际间就开始议定《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TheMultilateralConventiononMutualAdministrativeAssistanceinTaxMattersasamendedbythe2010Protocol)。
2014年7⽉,OECD(TheOrganis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简称“OECD”或者“经合组织”)在G20(GroupofTwenty,⼆⼗国集团)的委托下,发布了⾦融账户涉税信息⾃动交换标准(StandardforAutomaticExchangeofFinancialInformationinTaxMatters,简称“AEOI标准”),并获当年G20布⾥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统⼀的原则和标准并建⽴了初步的程序规则。
AEOI标准包括了两部分:
第⼀部分MCAA(ModelCompetentAuthorityAgreement,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是各国(地区)税务当局关于相互(双边或者多边)进⾏⾦融账户涉税信息⾃动交换的操作程序和相关法律框架基础的规范⽂件;
第⼆部分CRS(CommonReportingStandard,通⽤报告标准),是规定⾦融机构识别、收集、申报外国税收居民账户信息给本国税务主管机构的要求和程序。
乙酸乙酯的性质
简单说,MCAA规范的是国家间的合作程序,⽽CRS是规范⼀国内税务主管部门对该国⾦融机构在如何获取满⾜MCAA 交换要求的信息的程序。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融信息交换⼤⽹,专注于捕捉跨境避逃税收责任的⼤鱼。
在国际理论讨论和实践探讨层⾯上,尽管正式和准确的理解CRS仅仅是AEOI标准的⼀部分,但是由于CRS解决了国家间信息获取标准化问题并且直接会对民众有影响,其重要性以及曝光度使得CRS知名度远远超过AEIOI标准。由此导致在⼀般⼝头交流模式下所说的CRS就是指向了整个国际间⾦融信息监控、信息共享、打击跨境逃避税的系统。
⼆、AOEI标准中国相关公约、协议汇总解读
1.AOEI标准流程图例说明
2.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法律基础
中国于2015年经⽴法机构批准并于2016年2⽉⽣效。该公约为实施AOEI标准在中国落地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约定了缔约⽅在涉税事宜中为彼此提供征管协助,包括情报交换、追索协助、⽂书送达,并且适⽤于所有的税种。这是中国实施AOEI标准的法律基⽯。
3.⾦融账户税收信息⾃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MCAA操作细则
水电站机电技术该协议具体规定了缔约⽅之间具体如何交换信息,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如何开展⾦融账户涉税信息主动或者⾃动交换的流程、规则,是⼀份操作性⾮常强的规范⽂件。中国2015年底签署了该协议,也确定了中国会同意以此协议为基础操作国际税收征收互助。
4.⾮居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CRS信息收集程序
从⽬前的官⽅⽂件上看,该办法是2017年5⽉9⽇发布,2017年5⽉12⽇印发,但是新闻媒体正式公布是5⽉19⽇。这是整个AOEI标准中法规体系中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环,也是直接会和民众发⽣关系或者直接影响⾦融机构以及相关⼈员、机构的法规,所以中国政府⾮常谨慎。其内容概括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三、《⾮居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管理办法简介
该管理办法包括七章四⼗四条,涵盖总则、基本定义、个⼈账户尽职调查、机构账户尽职调查、其他合规要求、监督管理以及附则,规定了相关⾦融机构必须针对新开账户和存量账户开展尽职调查的相关规范、信息报送和监管合规等⽅⾯的细节内容。其核⼼是增加了⾦融机构审查获取报送⾮居民⾦融账户信息的责任和程序。
2.⾦融机构为责任⽅
办法中所指⾦融机构是指依法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设⽴的⾦融机构(不包括中国⾦融机构在海外的分⽀机构),并且分为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证券期货信托等等)和特定保险机构,不包括⾦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融租赁公司、汽车⾦融公司、消费⾦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税收居民与⾮居民
尽职调查针对的是⾮居民⾦融账户。该管理办法中确定⾮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企业和其他组织,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中国税收居民根据我国税法指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住所⽽在境内居住满⼀年的个⼈;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其他组织)。
中国税收居民⾦融账户信息将不会被收集上报,但是如果是同时具有中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条件的,根据管理办法第⼗条,账户信息还是会被收集并报送。
4.⾦融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需要进⾏尽职调查的⾦融账户包括:存款账户(活期、定期、旅⾏⽀票等)、托管账户(包括证券、期货、贵⾦属、国债经纪业务代理客户买卖的账户,理财产品、基⾦、信托及其他⾦融投资产品)和其他账户(包括投资机构的股权或债权权益、具有现⾦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合同等)。
5.消极⾮⾦融机构(PassiveNon-FinancialEntity,PNFE)
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解读,如果⼀家⾮⾦融机构取得⼤部分收⼊是股息、利息、租⾦、特许权使⽤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该机构则为消极⾮⾦融机构。但是有些特殊情况也不会被定义为消极⾮⾦融机构,⽐如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政府职能部门、⾮营利组织等等。
由于消极⾮⾦融公司容易成为跨境避税的⼯具,其实际控制⼈必须需要被识别出来。简单说就是对于消极⾮⾦融企业,要追查到实际控制⼈的具体个⼈。
实际控制⼈为: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个⼈;通过⼈事、财务等其他⽅式对公司进⾏控制的个⼈;以及公司⾼级管理⼈员。合伙或者基⾦也是按照25%⽐例确定,⽽信托则包括了委托⼈、受托⼈、收益⼈以及最终有效控制信托的个⼈。这也说明信托也将彻底曝光。
如果此消极⾮⾦融企业的实际控制⼈个⼈为⾮居民,则⾦融机构需要收集相关信息并上报。
6.尽职调查程序
中国⾦融机构应对在本机构开⽴的相关账户进⾏尽职调查,识别⾮居民⾦融账户,记录并报送⾮居民⾦融账户相关信息。
2017年6⽉30⽇前的为存量账户,此后为新开账户。管理办法分别对新开账户和存量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予以了不同的规定。
简单说,新开个⼈账户必须提供合理声明⽂件确定是是否⾮居民账户。新开机构账户⽐较复杂,需要获取声明⽂件确定是否⾮居民,还要确定是否消极⾮⾦融机构,只有在该机构是居民并且不是消极⾮⾦融机构,或者是居民是消极⾮⾦融机构但是实际控制⼈不是⾮居民的情况下,才不需要进⼀步处理,
不需要收集记录并上报信息,否则都需要收集、记录并上报相关信息。
对于存量账户中的个⼈账户,⼜分为⾼净值(2017年6⽉30⽇前账户余额超过100万美⾦)和低净值账户。都需要⾦融
对于存量账户中的个⼈账户,⼜分为⾼净值(2017年6⽉30⽇前账户余额超过100万美⾦)和低净值账户。都需要⾦融机构根据现有记录并调查确定是否⾮居民⾦融账户。⾼净值账户要求2017年12⽉31⽇前完成尽职调查,低净值账户则要求2018年12⽉31⽇前完成。
对于存量账户中的机构账户,如果截⽌2017年6⽉30⽇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25万美元的,⽆需开展尽职调查,否则需要在2018年12⽉31⽇前完成尽职调查。当然还需要确定是否消极⾮⾦融机构,还会有⼀系列专门的复杂程序完成尽职调查。
四、中国积极参与CRS
中国政府在2014年9⽉就已经承诺实施AEOI标准,并确定⾸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
2015年,中国第⼗⼆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并于2016年2⽉正式⽣效。
2015年12⽉,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融账户涉税信息⾃动交换多边当局间协议》。这是中国的MCAA。
2016年10⽉14⽇,中国国家税总局发布了《⾮居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7年5⽉9⽇,中国国家税务局、财政部、中国⼈民银⾏、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17年14号公告发布了《⾮居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该办法会于2017年7⽉1⽇开始实⾏。这是中国的CRS。
滴水穿石的启示教学设计五、CRS在中国落地的具体实施的影响
1.对⼀般中国公民、企业的影响
中国该管理办法的公布和具体实施是针对⾮居民,就是⾮中国税收居民的⾦融账户的信息。中国国内⼀般公众包括中国公民个⼈和中国⼀般企业都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最多是⾃2017年7⽉1⽇后开设新账户时需要做个声明。
2.对有海外资产、海外⾝份的中国公民、企业的影响
该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中国国内的⾮居民⾦融账户。对于有海外资产、海外⾝份的中国公民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确定⾃⼰的税收居民⾝份。如果即使拥有海外⾝份(⽐如其他国家的绿卡、永居等),但是可以确定是在中国长期居住,可以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其在中国的⾦融账户信息不会被收集(当然如果被认定双重税收居民,有可能双重收集)。
如果中国公民单纯在海外有⾃⼰的存款账户(不管有没有海外⾝份),⽐如在⾹港有⾃⼰的账户并存有资⾦,有很⼤可能性会被⾹港相关机构收集汇总通过MCAA报告会中国税务主管机构,这要看其海外账户所在国家(地区)的具体相关CRS政策和法律规定。建议需要尽早了解获取相关信息,提前安排准备。
阿米多彩对于拥有国内海外资产(⾮⾦融产品,⽐如房产不动产、汽车、私⼈飞机、游艇、贵重物品)的情况,鉴于AEOI标不涉及⾮⾦融资产,⽬前还在报告审查范围之外。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拥有的海外房产有银⾏贷款,⼀般就会连接到该贷款银⾏的存款账户,此信息就有可能被披露。这需要参考了解不动产所在地国家(地区)对CRS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已经在海外设⽴分公司或者⼦公司,或者没有设⽴公司,但是海外拥有资产的中国企业,要积极了解相关所在地国家(地区)的CRS政策,进⾏税收居民⾝份认定,并且了解实际控制⼈以及外国公司的相关定义,才能争取时间提前准备,获取税收申报的主动地位。
3.对在中国的海外个⼈、企业的影响
在中国居住⼯作的拥有海外护照的个⼈并不⼀定就是⾮居民,就像前⾯所说明对于⾮居民的定义,满⾜居住条件的个⼈会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情形下,该税收居民的⾦融账户信息不需要收集和通报给海外护照所在国家(地区)。当然这还是税收居民认定的问题。所以对于在中国⼯作居住的拥有海外其他国家(地区)护照的个⼈,必须应当⽐较熟悉中国和护照所在国的税收居民认定规则,认定⾃⼰税收居民⾝份,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和税务责任。
对于在中国境内的海外企业(⽐如外资独资或者合资、合作企业等等),如果是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般应当会被
对于在中国境内的海外企业(⽐如外资独资或者合资、合作企业等等),如果是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般应当会被认为是中国税收居民,但是强烈建议具体咨询法律意见,确保税收居民⾝份认定,避免法律和税务责任。需要提醒的如果是消极⾮⾦融机构,即使是中国税收居民,其实际控制⼈为⾮居民的,仍然会接受CRS监控。
石家庄岳村4.中国⾦融机构的责任
管理办法影响最⼤的是中国⾦融机构。其公布是5⽉份,实施是从7⽉1⽇起,留给⾦融机构的只有⼀个
多⽉的准备时间,其具体实施会影响到从业务、运营、合规、IT、风控、培训等部门,都带来巨⼤压⼒。但是鉴于中国⾦融机构已经开展过AML(AntiMoneyLaundry反)和KYC(KnowYourClient客户信息获取)的⼯作,此前CRS也⼀直在征求⾦融机构意见,相信中国⾦融机构⼀定能够从容处理。
六、CRS在中国及全球实施时间及可能展望
在G20和OECD的⼤⼒推动下,⽬前全球已经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AEOI标准,其中有50个会在2017年⾸次交换信息,中国承诺会在2018年⾸次交换信息。
根据AEOI标准的要求和MCAA中具体规定,已经承诺实施AEOI标准的国家(地区)会相互挑选信息交换伙伴,只有在双⽅均有意向的情况下才可以建⽴伙伴关系,才会互相交换信息。
中国税务总局的相关解释中说明中国将与尽可能多的国家(地区)建⽴信息交换伙伴关系,但这也说明⾄少⽬前中国政府尚未明确确定和具体哪个国家(地区)建⽴信息交换伙伴关系。但是⼤趋势看,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彼此实现对⽅税收居民信息交流,实现税收信息透明化,打击跨境逃税,增加国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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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相关英⽂名词缩写语解释(按字母顺序排列)
AEOI:StandardforAutomaticExchangeofFinancialInformationinTaxMatters,⾦融账户涉税信息⾃动交换标准,简
称“AEOI”标准。很多⽂章中将此简称为“标准”
AML:AntiMoneyLaundry反
CRS:CommonReportingStandard,通⽤报告标准
FATCA:ForeignAccountTaxComplianceAct,美国海外账户税务合规法案。
G20:(GroupofTwenty⼆⼗国集团)1999年经七国集团财长会议倡议成⽴的财长和央⾏⾏长会议机制,此后升级为领导⼈峰会,由中国、阿根廷、澳⼤利亚、巴西、加拿⼤、法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利、⽇本、韩国、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南⾮、⼟⽿其、英国、美国以及欧盟等⼆⼗⽅组成。G20成员涵盖⾯⼴,代表性强,构成兼顾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同地域利益平衡,⼈⼝占全球的2/3,国⼟⾯积占全球的60%,国内⽣产总值占全球的85%,贸易额占全球的80%。G20峰会采⽤协调⼈和财⾦渠道双轨筹备机制,按照协商⼀致原则运作,⽬前⽆常设机构。
KYC:KnowYourClient客户信息获取
MCAA:ModelCompetentAuthorityAgreement,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是各国(地区)税务当局关于相互(双边或者多边)进⾏⾦融账户涉税信息⾃动交换的操作程序和相关法律框架基础的规范⽂件。
OECD:TheOrganis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是由35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前中国尚不是经合组织成员国。
附录⼆:AEOI标准中国相关时间表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9:53: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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