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从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从事经纪业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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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09.02.04 中国多媒体教学学报
【文 号】银发[2009]36号
【施行日期】2009.02.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从事经纪业务的通知
  (银发[200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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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关于进入银行间市场从事经纪业务的备案材料收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6]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符合《通知》的相关要求。
  二、你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从事经纪业务应严格遵守《通知》的有关规定。
  三、你公司应加强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向其提交交易成交的相关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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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及反相关规定,做好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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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  五、在从事经纪业务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或出现异常情况时,你公司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二○○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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