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信息举报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信息举报制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公布日期】2016.07.27
【字 号】
【施行日期】2016.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反
正文
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信息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遏制及其上游犯罪、鼓励社会各界对涉嫌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涉及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都属于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上述行为的,都可以进行举报。
  第三条  举报内容应至少包括被举报人姓名/名称、所在行业、职级或职务、案发地区、涉嫌犯罪种类、涉嫌犯罪事实等信息。
  第四条  举报受理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具体工作由支付结算(反)处承担。
  第五条  举报可采用来电、来信、传真等形式。
  收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382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反)处
  :250021
  第六条  举报受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填写《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信息举报登记表》(见附件),属于举报受理单位管辖范围的,应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对不属于举报受理单位管辖范围的,应告知举报者到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反映,或者将其举报材料转交有关机关或单位处理。
  第七条  除举报人匿名或化名无法回复外,举报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举报材料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
  第八条  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非属有意诬告、诽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举报受理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纪律:
  (一)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
  (二)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三)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四)对匿名的举报书信材料及电话录音,不得鉴定笔迹和声音;
  (五)在对举报案件调查核实过程中及查处结案后,未经举 报人同意,不得在新闻报道或其他场合公开举报人姓名及出现其他不利于举报人的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信息举报登记表
编号:
举报人姓名
□ 匿名
□实名
姓名:
报时器身份证件号码:
挑山工教学设计
举报时间
举报方式二次革命论
□电话  □信件  □传真  □其他
被举报人姓名或名称
所处行业
涉嫌上游犯罪种类
□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  □走私  □贪污贿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金融  □其他
涉嫌犯罪举报事实
处理结果
2010山东理综
  举报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1:27: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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