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六安市新设金融机构反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六安市新设金融机构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
【公布日期】2011.09.15
碳的化学性质【字 号】六银发〔2011〕155号
【施行日期】2011.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主题分类】反
正文
 
关于印发《六安市新设金融机构反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农业发展银行六安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六安(市)分行,交通银行六安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六安市分行,徽商银行六安分行,六安市郊区农联社,安徽叶集农村合作银行,安徽舒城正兴村镇银行,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各证券公司六安营业部,各保险公司六安分(中心支)公司:
  为加强对六安市新设金融机构反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反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反工作有效开展,现将《六安市新设金融机构反工作指引(试行)》、《六安市新设金融机构反业务人员上岗前培训考试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六安市新设金融机构反工作指引(试行)
  2.六安市新设金融机构反业务人员上岗前培训考试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六安市新设金融机构反工作指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六安市新设金融机构反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管,推动建立反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反工作的有效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金融机构反规定》、《反非现场监管办法》等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六安市辖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银行业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开业指引
  第三条 新设金融机构应向反监管部门报告开业情况以及机构设立信息。并报送以下资料。
  1.新设金融机构名称、办公地点。
  2.反专门机构或指定负责反工作的内设机构名称。
  3.反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反(专、兼)人员姓名、职务、电话等有关的详细资料。
  人民银行通过建立与地方金融办、银监分局、保险协会信息共享机制,运用人民币账户管
理系统监测等形式确保及时掌握各类金融机构开业信息。
  第四条  新设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对公业务网点均要设立反信息报告员岗位,至少明确一名信息报告员,报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备案。
  第五条  人民银行建立《新设金融机构反人员岗前培训和考试制度》,加强对新设金融机构拟从事反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试。新设金融机构拟从事反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新设金融机构应更换人员。
  第六条  新设金融机构总行(公司、部)负责建立、实施和管理运行反内部控制机制,新设分支机构主要是组织实施和管理运行反内部控制措施。新设金融机构的反内部控制制度应在开业前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报备资料包括:反工作程序、业务流程、责任制度、管理体制、内部评估和稽核制度。
  第七条  新设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应包含:客户身份识别、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内部操作规程,反工作保密制度,确保反工作制度有效执行的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保证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时掌握反工作情况的报告制度,员工反定期培训计划等。
  第八条  新设银行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根据《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大额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的规定》,向国家反监测分析中心申请,进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总对总系统连接测试,使其技术环境满足信息安全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总对总数据报送。新设法人金融机构原则上在设立后6个月内实现大额和可疑交易总对总报送。新设金融分支机构原则上在机构成立后3个月内履行反义务。
 
运行指引
  第九条  新设金融机构反信息报告员应适当保持稳定。反信息报告员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一周内将变更情况报告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并接受岗前培训和考试。
  第十条  新设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并在内控建设中以预防客户风险为主线,将反管理措施落实到从客户接纳到业务办理直至事后管理的全过程。反工作流程应具有健全性和有效性。
水电站建设
  第十一条  新设金融机构反专门机构和内部稽核部门应加强对其一线部门及人员的反业务指导和检查。要有计划地组织对员工的系统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有关反操作程序、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案情处理等知识,熟悉有关反方面的规定、反操作规程,以及发现和处理可疑交易的措施办法。
血友吧  复方红景天第十二条 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报告员应在每季或年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登录《反监管交互平台》系统提交反报表。新设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因暂时不能登录《反监管交互平台》,应在每季或年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报送反报表电子版。
  第十三条 新设金融机构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向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报送本年度反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反工作计划。其内容应包括:
  (一)反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二)反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客户尽职调查情况;
广西中医学院专家楼  (四)大额和交易报告情况;
  (五)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情况;
  (六)反宣传和培训情况等。
  第十四条  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依据《安徽省金融机构反工作非现场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对辖内金融机构开展反工作非现场监管评价工作,评价采用金融机构自查自评和人民银行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当年履行反义务达三个月以上的新设金融机构,接受人民银行的非现场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
  (一)反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二)金融机构反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3:38: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72342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