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机构反自评估实施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机构反自评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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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09.10.30
【字 号】上海银发[2009]193号
【施行日期】2009.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GARY FAYE LOCKE【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机构反自评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银发[2009]193号)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上海市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市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上海市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金融机构反工作,健全和完善金融机构反内控制度和自律机制,全面贯彻以合规为基础、以风险为导向的反观念,大力培育金融机构预防与控制风险的内在动力,持续提高上海市金融业反工作有效性,我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金融机构反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市金融机构反自评估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金融机构要以《 实施意见》 的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反工作自觉性,全面完善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制度体系。《实施意见》是根据当前实际对金融机构反工作应遵循的核心原则和基本要求的系统梳理及全面细化,其实施对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反洗
钱自律约束机制、自我纠偏机制具有较强指导意义,也有利于对金融机构反工作实施分类监管,提高反监管效率,促使金融机构全面有效履行反义务。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将《实施意见》 作为完善自身反工作的重要措施抓而不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
  二、各金融机构要明确目标,精心组织,重在过程,确保反自评估工作取得实效。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反工作目标和规划对自评估工作进行合理安排,自觉将自评估融入到反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活动中,保持自评估工作规划、评估方法、改进措施的连续性和一贯性,使反自评估真正成为金融机构自律自纠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海市各金融机构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我分行报送2009 年反自评估报告和“金融机构反自评估实施情况登记表”(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格式文件)。我分行将在结合日常监管信息检验金融机构自评估过程及结论的合理性、真实性的基础上,对金融机构实施区别对待、分类监管。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分行反映。联系人:周婧、叶青;:58845083、58845416 。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金融机构反自评估实施意见(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上海市金融机构反自评估实施意见(试行)我们都是大导演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金融机构反工作,贯彻以合规为基础,以风险为导向的反工作原则,全面提高上海市金融机构反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金融机构反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 号发布)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金融机构反自评估的目标和原则
  金融机构反自评估是金融机构根据评估指标综合运用调查、检查、测试等方法评价其反内部控制总体效果和反工作目标实现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时采取纠正措施的持续、交互的动态评估管理行为。
桃园矿  (一)金融机构反自评估的目标
  金融机构通过组织和实施反自评估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金融机构反合规操作内容,客观评价本机构及所辖分支机构反内部控制及其执行的一贯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并进行自我纠正,以不断完善反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这些制度的有效执行,预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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