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21(整理最新版)

1 概述
1.0.1 为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安康,保证平安消费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1.0.3 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时进展。1.0.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消费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技术经济性进展综合分析。
1.0.5 对于消费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展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那么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1.0.6 对于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到达噪声控制设计限值的车间及作业场所,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1.0.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 工作场所workplace
劳动者进展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2.0.2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
具有声压猝增特征的噪声,持续时间不大于1s。
2.0.3 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4 C声级C-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密云地震
用C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5 倍频带声压级octave band sound pressure level
频带宽度为1倍频程时的声压级,基准声压为2×10-5Pa。
2.0.6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0.7 对噪声敏感的企业noise-sensitive enterprise
内部工作性质或使用状况要求安静的企业。
2.0.8 噪声控制专用设备equipment specified for noise con-trol
专门为控制噪声而设计、消费或制造的设备。
2.0.9 高噪声设备high noise equipment
辐射噪声对工作环境或生活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的设备。
2.0.10 隔声sound insulation
利用隔声材料和隔声构造阻挡声能的传播,把声源产生的噪声限制在部分范围内,或在噪声的环境中隔离出相对安静的场所。
2.0.11 透射系数transmission coefficient
在给定频率的条件下,通过材料后透射的声能量与入射的声能量之比。
2.0.12 扩散声场diffuse sound field
能量密度均匀、在各个传播方向作无规分布的声场。
2.0.13 声桥sound bridge
在双层或多层隔声构造中两层间的刚性连接物、声能以振动的方式通过它在两层中传播。2.0.14 声阱sound lock
具有大量声能吸收的小室或走廊,其用处是使室内两边可以相通但声耦合很小,从而进步两个分隔室的隔声才能。
2.0.15 消声器muffler
具有吸声衬里或特殊形状的气流管道,可有效地降低气流中的噪声。
2.0.16 吸声sound absorption
声波通过某种介质或射到某介质外表时,声能减少或转换为其他能量的过程。
2.0.17 隔振vibration isolation
利用弹性支撑降低系统对外加鼓励起响应的才能。在稳定状态时,隔振用传递比的倒数表示。
2.0.18 插入损失insertion loss
在插入噪声控制设备前后,某一测点位置的声压级差。
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限值
3.0.1 工业企业内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
拟合优度作时间不是8h,需计算8h等效声级;对于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
2 室内背景噪声级指室外传入室内的噪声级。
3.0.2 工业企业脉冲噪声C声级峰值不得超过140dB。
3.0.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4工业企业总体设计中的噪声控制
4.1 一般规定
4.1.1 工业企业总体设计中的噪声控制应包括厂址选择、总平面设计、工艺、管线设计与设备选择以及车间布置中的噪声控制。
4.1.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噪声控制部分的编写、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噪声控制部分的编写、施工图设计中各种噪声控制设施的设计以及建立工程开工后,对于未能满足噪声控制设计目的要求的部分修改与补充设计。
4.2 厂址选择
4.2.1 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其厂址选择应符合所在区域总体城乡规划和工业布局的要求,且不宜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选择厂址。
4.2.2 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的厂址,应位于城镇居民集中区的当地常年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对噪声敏感的工业企业的厂址,应位于周围主要噪声源的当地常年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2.3 对噪声敏感的企业,厂址不宜选择在高噪声环境区域中,并应远离交通干线、飞机场及主要航线。
4.2.4 工业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利用天然缓冲地域。
4.3 总平面设计
4.3 总平面设计
4.3.1 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结合功能分区与工艺分区,应将生活区、行政办公区与消费区分开布置,高噪声厂房与低噪声厂房分开布置。工业企业内的主要噪声源宜相对集中,并宜远离厂内外要求安静的区域。
2 主要噪声源及消费车间周围,宜布置对噪声不敏感的、高大的、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在高噪声区与低噪声区之间,宜布置仓库、料场等。
3 对于室内要求安静的建筑物,其朝向布置与高度应有利于隔声。
4.3.2 工业企业的立面布置,应利用地形、地物隔挡噪声;主要噪声源宜低位布置,对噪声敏感的建筑宜布置在自然屏障的声影区中。
4.3.3 工业企业厂区内交通运输设计,在满足各种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厂区内主要交通运输线路不宜穿过噪声敏感区;
2 在厂区内交通运输线路两侧布置生活、行政设施等建筑物,应与其保持适当间隔;
3 在噪声敏感区布置道路,宜采用尽端式布置。
4.3.4 当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中采用本标准第4.3.1~4.3.3条措施后,仍不能到达噪声设计标准时,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或在各厂房、建筑物之间设置必要的防护间隔。4.4 工艺、管线设计与设备选型
4.4.1 工业企业的工艺设计,在满足消费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减少冲击性工艺;
2 块状物料输送应降低落差;
双盲
3 应采用减少向空中排放高压气体的工艺;
4 采用操作机械化和运行自动化的设备工艺,宜远间隔监视操作。
4.4.2 工业企业的管线设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降低管道内的流速,管道截面不宜突变,管道连接宜采用顺流走向;
2 管线上阀门宜选用低噪声产品;
3 管道与振动强烈的设备连接,应采用柔性连接;
4 振动强烈的管道的支撑,不宜采用刚性连接;
噪声与振动控制5 辐射强噪声的管道,宜布置在地下或采取隔声、消声处理措施。
4.4.3 工业企业设计中的设备选型,宜选用噪声较低、振动较小的设备。主要噪声源设备的选择,应搜集和比拟同类型设备的噪声指标后综合确定。
4.4.4 工业企业设计中的设备选型应包括噪声控制专用设备。
4.5 车间布置
4.5.1 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高噪声设备宜相对集中,并宜布置在车间的一隅。当对车间环境仍有明显影响时,那么应采取隔声等控制措施。
4.5.2 振动强烈的设备不宜设置在楼板或平台上。
4.5.3 设备布置时,应预留配套的噪声控制专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空间。
5隔声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将噪声控制在部分空间范围内的场合应进展隔声设计。
5.1.2 对声源进展的隔声设计,可采用隔声罩或声源所在车间采取隔声围护的构造形式;对噪声传播途径进展的隔声设计,可采用隔声屏障的构造形式;对接收者进展的隔声设计,可采用隔声间的构造形式。必要时也可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构造形式。
5.1.3 对车间内独立的强噪声源,在满足操作、维修及通风冷却等要求的情况下,根据隔声罩的插入损失,采用相应形式的隔声罩。隔声罩插入损失可按表5.1.3的规定选取。
表5.1.3 隔声罩的插入损失 隔声罩的构造形式 插入损失[dB(A)] 固定密封型 30~40 活动密封型
15~30
部分开敞型 10~20 带有通风散热消声器的隔声罩 15~25
5.1.4 声源所在车间采取的隔声围护构造可根据隔声量要求,按本标准第5.1.7条的规定进展设计。
5.1.5 对人员多、强噪声源分散的大车间,可设置隔声屏障或带有消费工艺孔洞的隔墙,将车间在平面上划分为几个不同强度的噪声区域。隔声屏障的设计插入损失可在10dB(A)~20dB(A)范围内选取;对高频声源,隔声屏障的设计插入损失可选取较高值。
5.1.6 当不宜对声源作隔声处理,且操作管理人员不定期停留在设备附近时,应在设备附近设置控制、监视、观察、休息用的隔声间。隔声间的设计插入损失,可在20dB(A)~50dB(A)的范围内选取。
5.1.7 组合隔声构件的隔声量设计宜符合下式规定:
i Gi G G S S S τττ=•••==2211
式中:Gi S ——某一构件的面积(m 2);          i τ——与构件对应的透射系数。
5.1.8 隔声设计应防止孔洞与缝隙的漏声。对于构件的拼装节点、电缆孔、管道的通过部位等声通道,应进展密封或消声处理设计。 5.2 隔声设计程序和方法维药学
5.2.1 隔声设计应按以下步骤进展:
1 由声源特性和受声点的声学环境估算受声点的各倍频带声压级和A 声级;
2 确定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和允许A 声级;
3 计算各倍频带和A 声级所需隔声量;
4 选择适当的隔声构造与构件。
5.2.2 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声压级估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当室内只有一个声源时,估算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声压级,应首先查、估算或测量声源中心频率为125Hz ~4000Hz 的6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然后根据声源特性和声学环境,按以下公式计算:
⎪⎭
⎫ ⎝⎛+•+=R r Q
L L W P 44lg 102
π    〔5. 2. 2-1〕 α
αα-=-=
11A
S R              〔5. 2. 2-2〕 ∑∑
=i
i
i S S αα                  〔5 .2. 2-3〕
式中:L P ——受声点各倍频带声压级(dB);            L W ——声源各倍频带声功率级(dB);
Q ——声源指向性因素;当声源位于室内几何中心时,Q =1;当声源位于室内地面中
心或某一墙面中心时,Q =2;当声源位于室内某一边线中点时,Q =4;当声源位于室内某一角落时,Q =8;
r ——声源至受声点的间隔 (m);            R ——房间常数(m 2);
S ——房间内总外表积(m 2);
α ——房间内某个倍频带的平均吸声系数;            Si ——房间内某一外表积(m 2);
苏皖
ai ——房间内与Si 对应的吸声系数;
A ——房间内某个倍频带的总吸声量(m 2)。    2 当有多个声源时,可分别求出各声源在受声点产生的声压级,然后按声压级的合成法那么计算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声压级。
5.2.3 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应根据本标准第3.0.1条规定的噪声限值计算或按表5.2.3-1取值。倍频带允许声压级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bNR a L Pa +=    (5. 2. 3-1)
5-=A L NR      (5. 2. 3-2)
式中:L Pa ——各倍频带允许声压级(dB);              NR ——噪声评价数;
a 、
b ——与各倍频带声压级有关的常数,按表5.2.3-2的规定确定;              L A ——噪声限值。
表5.2.3-1 倍频带允许声压级
dB 〔A 〕 63 125 250 500 1000 2000 4000
8000 85 99 92 86 83 80 78 76 74 80 95 87 82 78 75 73 71 69 75 91 83 77 73 70 68 66 61 70 87 79 72 68 65 62 61 59 65 83 74 68 63 60 57 55 54 60 79 70 63 58 55 52 50 49 55 75 66 59 54 50 47 45 44 50
71
61
54
49
45
42
40
38
倍频程中心频率〔Hz 〕 a 〔dB 〕
b 〔dB 〕
63
125  250  500  1000 0  2000
4000  8000
5.2.4 受声点各倍频带所需隔声量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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