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台等临建设施搭建安全标准

  《展台等临建设施搭建安全标准
(试行)
2010年11月16日发布                      2010年12月1日实施
中国展览馆协会
前言...................................................................3引言...................................................................4
1  适用围............................................................5
2  规性使用文件......................................................5
3  专业术语及定义......................................................5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标准................................................6
1  措施................................................................6
2  通用规............................................................6
茂名px事件3  资质要求............................................................6
4  管理要求............................................................7
5  搭建要求............................................................8
6  安全要求...........................................................11
第二部分    安全技术标准..............................................14
1  设计标准...........................................................14
急医疗2  管理规实施细则...................................................33
前    言
    本安全标准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展览行业临建设施搭建安全特点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展台等临建设施搭建安全标准》拟发布以下二个部分:
——管理标准
——技术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展览馆协会组织编写。
本标准由中国展览馆协会负责解释。
引    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会展产业的蓬勃发展,从事临建工作的企业飞速发展,大大小小的布展工程公司遍布全国。由于缺乏完善的规性管理及技术标准,致使急速增加的展台搭建施工公司在素质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及安全管理上参差不齐,展览管理部门也无章可循,引发了展览工程管理中出现一些混乱,甚至安全事故,成为我国蓬勃发展的会展行业中的不和谐因素。2007年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05号) 《大型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 2010年市对施行多年的《市大型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以
及国其他地区有关法规、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为有效地规市场,强化搭建安全管理,加快展览安全社会化进程,降低临时搭建场所的事故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标准在此基础上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为理念,具体规了临建设施搭建及相关作业的流程,对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常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搭建安全顺利的进行将起到指导和监督作用。
    编制小组广泛征询业建议、意见,查询了大量的相关资料,研究临建设施的制作及搭建过程,抽样分析部分国外临时搭建设施中的事故案例,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借鉴、参考国外相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要求暂定为推荐性。未涵盖的容,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本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对于临建设施的设计、搭建、展期及拆除全部过程是必不可少的,但本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不能替代安全教育、预防措施和安全监管等其它安全工作。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展览馆协会(市区北三环东路6号,邮编:100028,1),以供修订时参考。
《展台等临建设施搭建安全标准》
1  适用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展台等临建设施搭建安全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会展行业临建设施设计、现场搭建、验收、展出、值班和拆除的全过程。
1.3  本标准对临时搭建设施安全管理、通用规程、技术标准的围做出明确规定。
1.4  本标准适用于广场、体育展馆、展览馆、博物馆、商场、厂房、公园、景区等临时搭建的场所。
1.5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于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出现的情况,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规性使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517-2004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tpa
GB50168-2006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
GB/T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
GB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3  专业术语及定义
3.1  展览会:e*hibition;fair
在一定地域空间和有限时间区间举办的,以产品、技术、服务的展示、参观、洽谈和信息交流为主要目标的,有多人参与的众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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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承办单位: co-organizer
受主办单位委托,承担、协助、参与展览会策划或运营的组织。
3.3  展览场所:e*hibition ground;venue
可供举办展览活动的场地及建筑物。(注)
3.4  主场服务商:official service provider
由主办(或承办)单位指定并委托,为参展商提供现场服务的组织。
3.5  参展商:e*hibitor
签订参展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拥有展台使用权,展示产品、技术和服务的组织。
3.6  搭建单位:contractor
为展览会光地展位提供现场搭建工程服务的供应商,一般由参展商自行选定。
3.7  特装展位:special design
展览场所标准展台以外的参展商自建展台。
3.8  标准展位:package stand;shell scheme
展览场所主办(或承办)单位按统一样式和尺寸、采用统一材料搭建的展台,尺寸一般为9、12、15平方米。
注:包括独立的永久性场地或建筑物,博物馆、图书馆等永久性场所为展览活动提供的专门场地,以及临时搭建的用于举办展览活动的场地。
第一部分  管理标准
1  措施
1.1  临建设施的设计搭建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1.2  临建设施的设计搭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和标准进行设计、搭建工作。
1.3  临建设施的设计搭建单位应确保临建设施设计合理和搭建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管理要求,承办单位应本着对展会安全负责的原则,对临建设施的设计搭建单位的设计和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
2  通用规
2.1  展览分类
2.1.1  一类展览:日观众流量:30000人次以上;展位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特装展位面积50%以上;参展商数量400个以上;安全评估风险系数:二级风险以上(中上及高风险)。
2.1.2  二类展览:日观众流量:30000人次以下;展位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特装展位面积50%以下;参展商数量400个以下;安全评估风险系数:三级风险 (中风险)。
2.1.3  三类展览:日观众流量:10000 人次以下;展位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特装展位面积30%以下;参展商数量150个;安全评估风险系数:四级风险以下(中下及低风险)。
大型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1.4  四类展览:日观众流量:4000 人次以下;展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特装展位面积20%以下;参展商数量100个以下;安全评估风险系数:四级风险以下(中下及低风险)。
注:含上述条件之二的或符合最后一条的即可认定为其所在类别。
2.2  关于搭建(进场)和拆除(撤馆)时间的建议:
2.2.1  一类展览:搭建时间建议不少于5天,拆除时间建议不少于3天;机器设备类展览搭建时间建议不少于9天,拆除时间建议不少于3天(24小时)。
2.2.2  二类展览:搭建时间建议不少于4天,拆除时间建议不少于2天;机器设备类展览搭建时间建议不少于7天,拆除时间建议不少于3天(24小时)。
2.2.3  三类展览:搭建时间建议不少于3天,拆除时间建议不少于1天;机器设备类展览搭建时间建议不少于5天,拆除时间建议不少于2天(16小时)。
2.2.4  四类展览:搭建时间建议不少于2天,拆除时间建议不少于1天;机器设备类展览搭建时间建议不少于4天,拆除时间建议不少于1天(8小时)。
    注:已经连续举办三届以上,并未发现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管理较为成熟的例展,可仍按照现有搭建和撤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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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质要求
3.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建设施搭建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推荐由中国展览馆协会根据相关标准予以认可和颁发。
3.2  安全监督员、报馆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取得书。推荐由中国展览馆协会组织开展。
3.3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和焊接工等)应持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4  临建设施的电检需由消防局认定的有资质的专业验收机构进行。
4  管理要求
4.1  主承办单位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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