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廊宜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通风系统的规定要求如下:
1、天然气管道舱和含有污水管道的舱室应采用机械进、排风的通风方式。
2、综合管廊的通风量应根据通风区间、截面尺寸并经计算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2天然气管道舱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3舱室内天然气浓度大于其爆炸下限浓度值(体积分数)20%,应启动事故段分区及其相邻分区的事故通风设备。
3、综合管廊的通风口处出风风速不宜大于5m/s。
4、综合管廊的通风口应加设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金属网格,网孔净尺寸不应大于10mm×10mm。
5、综合管廊的通风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天然气管道舱风机应采用防爆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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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克回家6、磷肥与复肥当综合管廊内空气温度高于40℃或需进行线路检修时,应开启排风机,并应满足综合管廊内环境控制的要求。
7、通风管道综合管廊舱室内发生火灾时,发生火灾的防火分区及相邻分区的通风设备应能够自动关闭。
8、综合管廊内应设置事故后机械排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