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社团须知)

社团章程(社团须知)
初等教育
社团
一、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大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由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创新性、趣味性和实践性,有利于培养广大学生的爱好与专长,有利于丰富广大学
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条校团委是校内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校团委及校团委授权的校内有关部门、机构、组织是学生社团的业务指导单位。全校所有社团均是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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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心包第五条为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的技术指导优势,调动学生社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社团朝着健康、协调、有序的方向发展,从而推动学生社团工作的开展,我校学生社团实行校、院(部)分级管理的办法。总体原则是:学术科技类社团由相关学院管理,体育类社团由体育部统一管理,并统一参加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的活动以及社团评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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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以校内为主、校外为辅,主要集中在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五个方面。
第七条各学生社团按有关程序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1)学术创新型学生社团,应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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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
(2)兴趣爱好型社团,应以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帮助大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不断拓展大学生视野,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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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公益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任务,使大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增强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精神,促进大学生良好品格修养的形成。
(4)体育爱好型,以锻炼身体为主,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爱好的同时锻炼大学生的体质,帮助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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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和注销
第九条凡我院学生(十人以上)在学院规定范围内根据兴趣、爱好发起,并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和必要物质等基本条件,有指导老师和支持单位,可以申请成立社团。申请成立社团,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社联申请,由社联主席、校团委社联指导老师及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条所谓支持单位,是指对学生社团在行政事务、财务、活动场地及技术等方面能提供指导和帮助的行政单位,原则上应是校内各部门或学院(部)。所谓指导老师,是指对学生社团在活动开展方面提供具体指导的学院在职老师。
第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向社联提交以下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申请表;无痛人工流产术
(2)发起人名单;
(3)指导老师的签字和支持单位的盖章;
(4)社团章程。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注明下列事项:
(1)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XX协会/俱乐部/社等字样,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2)宗旨;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办法和具体责权范围;
(5)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6)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7)社团终止程序;
()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筹备:
(1)申请筹备的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本章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的;
(2)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5)有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社联在收到申请的两周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答复。
第十五条申请成立社团期间,社团发起人可以开始筹划社团事宜,但不得进行任何实质性活动。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7:16: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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