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出版管理条例>贾成炳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
【公布日期】2020.09.24
招标师继续教育∙【文 号】国新出发〔2020〕18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现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9月24日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爱森斯坦  第一条 为规范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障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
不断提高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结合出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出版物选题策划、内容编辑加工和校对、装帧和版式设计、信息资源集成开发、编务印制和质量管理、版权运营、出版物营销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出版专业人才队伍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推动出版业持续繁荣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服务大局,按需施教。紧紧围绕出版事业发展需要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要求,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出版观教育,把政治能力建设贯穿继续教育全过程,引导出版专业技
术人员不断提高政治本领,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举纲张目
  (二)提高能力,注重质量。遵循人才成长发展规律,不断深化专业能力建设,把继续教育的普遍性要求与出版专业人才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统筹继续教育资源,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坚持分级分类组织,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出版单位支持配合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出版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为本单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保障和支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脱产或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工资、福利等待遇。
  第六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自从事出版工作的下一年度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监督指导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基本知
识。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及时学、系统学、深入学,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系统掌握科学体系、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专业科目包括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并应当掌握的出版政策法规、编辑业务知识,编校技能和质量要求,装帧和版式设计、信息资源集成开发、版权运营管理等专业知识,以及与行业发展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
  国家新闻出版署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统筹规划继续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具体形式有:
  (一)参加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面授、网络远程等继续教育活动;
  (二)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三)承担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的出版类研究课题,或承担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
  (四)在拥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出版类或与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学术著作、译著和整理的古籍图书;
  (五)担任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举办的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授课(报告)人;江西赛维破产
  (六)参加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及命题、审题、阅卷工作;
  (七)参加所在单位或相关专业机构组织的与本单位出版范围相关的专业类培训;
  (八)参加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组织的出版物质量审读、评审工作;
  (九)参加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编校大赛获得优秀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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