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902号 | 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902号 | 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902号 | |||
案件名称 | 关于吕忠贞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
吕忠贞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7-14 00:00:00 | 处罚幅度 | ||||
博洛尼亚进程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4月24日11时20分,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魏宗燕、陈西京等到达黄岛区新城吾悦西广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吕忠贞正在发行各类出版物,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吕忠贞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要求当事人吕忠贞出示《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当事人吕忠贞表示正在办理中,现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对吕忠贞所发行部分图书通过办公手机“扫黄打非"APP软件扫描,未发现出版物出版信息,该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同时涉嫌发行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吕忠贞发行的部分图书进行了查封扣押予以鉴定。2022年4月25日,吕忠贞在接受本局调查询问过程中,承认其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行为,2022年5月17日执法人员将吕忠贞发行的图书附函发往相关出版社进行鉴定,2022年5月31日,本局收到《关于认定出版物样本的函》,经出版社鉴定系非法出版物。吕忠贞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行为,同时吕忠贞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物 | 2022年4月24日11时20分,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魏宗燕、陈西京等到达黄岛区新城吾悦西广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吕忠贞正在发行各类出版物,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吕忠贞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要求当事人吕忠贞出示《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当事人吕忠贞表示正在办理中,现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对吕忠贞所发行部分图书通过办公手机“扫黄打非"APP软件扫描,未发现出版物出版信息,该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同时涉嫌发行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吕忠贞发行的部分图书进行了查封扣押予以鉴定。2022年4月25日,吕忠贞在接受本局调查询问过程中,承认其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行为,2022年5月17日执法人员将吕忠贞发行的图书附函发往相关出版社进行鉴定,2022年5月31日,本局收到《关于认定出版物样本的函》,经出版社鉴定系非法出版物。吕忠贞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行为,同时吕忠贞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物出版管理条例 | 2022年4月24日11时20分,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魏宗燕、陈西京等到达黄岛区新城吾悦西广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吕忠贞正在发行各类出版物,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吕忠贞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要求当事人吕忠贞出示《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当事人吕忠贞表示正在办理中,现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对吕忠贞所发行部分图书通过办公手机“扫黄打非"APP软件扫描,未发现出版物出版信息,该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同时涉嫌发行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吕忠贞发行的部分图书进行了查封扣押予以鉴定。2022年4月25日,吕忠贞在接受本局调查询问过程中,承认其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行为,2022年5月17日执法人员将吕忠贞发行的图书附函发往相关出版社进行鉴定,2022年5月31日,本局收到《关于认定出版物样本的函》,经出版社鉴定系非法出版物。吕忠贞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行为,同时吕忠贞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物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三、四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三、四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三、四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1、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2、2000.00元;3、没收非法出版物364册。 | 1、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2、2000.00元;3、没收非法出版物364册。 | 1、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2、2000.00元;3、没收非法出版物364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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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9:26: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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