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中国画论(三)谢赫“骨法用笔”论

重读中国画论(三)谢赫“骨法用笔”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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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同源,异体同宗。历史上每一次对书画同源问题的追问,都伴随着对传统的溯源,对画史的梳理,和对传统与创新的论争,激荡起一场场思想的波澜。中国画在一次次的激荡中回归传统,汲古出新,创造出一个个高峰——赵孟頫、董其昌、石涛、八大、黄宾虹……
如果我们抛开考证的方法作一个“思想考古”,回到远古先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场景作一次思想实验,那么我们会有这样的推测:书、画有着共同的逻辑起点——点、线。当古人看到随时发生在身边的鸟兽之迹,虫食木痕,或者用一块石头打击另一块石头产生了一个白点(陈绶祥《国画讲义》),或者当他们不经意拖着打猎的木棍走过一段沙地划出了一根线、同行的另一个人也画出了一根线,恰巧在这两根线之间、上下或旁边正好飞落一只鸟,或者有一块石头、树枝落叶等什么东西,这样,它们就构成了一些简单的图形。从这些点与线构成的图形中,他们看到了周围物象的影子,也看到了他们自己以及感受到自己真实的存在,之后试着再以相似的图文来表示这种感受……
当文字成为中国人记录思想的符号,我们所能看到书、画起源的记录(先秦·《周礼》《周易》、汉·《说文解字》、唐·《历代名画记》)以及书、画自身的演变也是同源的。现代黄宾虹说:“自来中国言文艺者,皆谓书画同源”(《黄宾虹论画录》)。其实,同不同源只是一个时间划分问题,如若回到史前,
时间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与其争论同不同源,不如就把这个模糊时期作为它们共同的逻辑起点,来考察书画分化之后它们的历史演变及其演变关系更有意义。这是一个大的课题,我们这里只作简单的讨论。
pax中国书法早熟于中国画,与书法绘画最初的功能有关。文字是语言的书面符号,它所记录、记载的思想或史事可以不依赖于文字的“形象”独立存在。尽管不同时代书体不同,但同一种思想、内容可以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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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书体表达,如篆书、草书、隶书等,都可以记录同一个内容。这样,文字的功能可以与书体分离而并不影响内容本身,书体就具备了独立于内容的可能性。一当可以从实用功能中剥离,“书法”的意义就诞生了。至少从汉代开始,这一现象已经存在(1)。书法的产生也并未完全脱离内容,而是在一个更高层面又接纳了内容,这便是书法艺术之意。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与几乎所有中国艺术形式一样,一旦书体(书法)演变为一种艺术,那么诗性、诗意、诗境,必将作为这门艺术的最高追求和标准。至少从魏晋南北朝开始,这种诗化的书法艺术观念(晋尚韵)就已经是一种审美的自觉。这个时期,也正是中国绘画艺术开始自觉的时期。因而我们可以说,一旦艺术开始自觉,那么书、画在经过同源而分流的漫长历史之后,将会因“诗”而再一次走到一起。不管何种艺术形式,诗境才是中国艺术的最终目标。也正是这个时期,“书法用笔”(“骨法用笔”)就已是中国画的一种用笔标准抑或审美观念。
因为绘画晚熟于书法,晚熟的原因是绘画的功能不像文字那样可以与形象自身相剥离,它只能一俟绘画艺术的自觉,这是书法成为绘画的审美前提而不是相反的时间逻辑及其历史原因。
书法与绘画的关系表现在这几个方面:
一.作为共同点。一是两者有着共同的起源——图文。二是两者的基本构成元素——线条,及其相同书写笔法。三是有相通的审美思想和艺术规律。它们都是书写心性表达情感的线条的艺术,当然还有同样的工具材料。
二.作为不同点。一是书法的线条是纯抽象,尽管可以组合成可读的汉字,但单个的点画是抽象的,尤其是草书线条。绘画的线条尽管也是抽象的,但它要求线条必须组合成象,其长短、粗细、浓淡、枯润、疾涩等变化以及相互组合的构成方式要多于书法(绘画的用笔比书法多)。再者,无论是形式形态还是艺术自觉,书法都早于绘画。
以共同点为基础,绘画可以从书法中吸取营养以书入画(图5-72)。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
首先可能发生的层面是“书法用笔”的技法层面——笔法(从“骨法用笔”到“书法用笔”)。当然,这里面有一个抽象的书法线条向表象的绘画线条转换的问题,但笔法相通。黄宾虹后来总结为“五笔法”,既是书法笔法也是绘画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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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评价其次是线条的书写性,即“书法用笔”的另一个意义——自由自然的书写引入绘画。早在汉代蔡邕《笔论》说:“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绘画理论上,始于六朝谢赫的“骨法用笔”,而成熟于唐代(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实践中六朝的顾恺之、陆探微、张僧繇等已经有不自觉的书法用笔,只是到唐代张彦远《历代名画记》第一次总结并提了出来,并认为绘画需“意气而成”,就是说绘画也需要一种自然而然、一气呵成的创作状态。之后,“书法用笔”愈来愈作为绘画的自觉标准,尤其是元以降。由于书法对自然自由的书写有极高的要求(否则难为书法),当把这种书写融入到绘画的时候,笔墨的质量会相应提高,比如线条会更自然、更富有意味和情趣,而不单是线条所呈现出的一种形式上的成象效果(非书写性的制作也能实现这一效果但失去了笔笔生发的书写——写意的自然味道)。书写状态是需要很高修养才能达到的,对画家来说通过书法的训练来提高绘画的笔墨质量及其书写、写意性是非常有效的途径,历史上的中国画大家无不是书法、绘画都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又用笔相融通,这需要一个漫长的磨练过程。反过来说,若书法的用笔不能与绘画相通,往往是个人风格不稳定和不成熟的表现。如果书法功底不行,绘画也难于高远。
最后,绘画的品评标准来自书法,唐朱景玄即以张怀瓘《书断》“神、妙、能”论画。绘画之变,往往观念于先而形式于后,书法之变则是形式于先而观念于后,这与书法(书体)的演变是一个不自觉的过程(因于材料、功用等因素汉代是分水岭,赵壹《非草书》为证)直接有关,从书体本身来说这是一个自组织的过程,直到自觉的审美意识开始,书体的书写变为真正的书法,其观念与形式形态才合二为一,这个时代是魏晋六朝。
此时谢赫《六法论》中提出“骨法用笔”,尽管还不是后来所谓的“书法用笔”,但已经有通过用笔来提高绘画线条质量意味的意思。当然,若单从绘画本身来说,我们也可以理解“骨法”就是物象的框架、结构,但若局限于这一种看法,那么“骨法用笔”中的“用笔”,就无从谈起了。而六朝人所谓“骨法”来自“相骨”,是当时的一种时尚,故而所画对象(主要是人物)也一样需要有“骨”——骨架、骨气、骨力,人有骨而能立,画有骨而载气。
“骨法用笔”以人物为主,但不仅限于人物,也有山水、走兽花鸟。早在谢赫之前顾恺之《魏晋胜流画展赞》就说:“凡画,人最难,次山水,次狗马”。尤其山水画,尽管我们现在没有看到那时山水画的独立面貌,但至少作为人物画的衬景和背景,已经出现并处于相当重要的位置。比如篇中评的《清游池》、《七贤》等涉及到山水林木,还有《画云台山记》和《洛神赋图》山水背景为证。此时独立的山水画作为著录尚有顾恺之的《雪霁望五老峰图》,戴逵的《吴中溪山邑居图》等。早在汉代,有刘彻的《五岳真形图》(2)。这时的“骨法用笔”,不可能仅仅用于人物画,山水中的线条也一样是“骨法用笔”的线勾。所谓“骨法用笔”,是指以线勾的用笔变化来表现对象的间架结构,这一结构不仅要表现对象的外在结构形式,还要把对象的骨相、骨力和气骨表现出来,这就要求作者具备相应的“相骨”能力。与顾恺之“传神”论一样,“骨法”的提法与当时人物品鉴之风有关,后来它成了所有中国画的标准,山水、花卉等皆须“骨法”。随着时间的推移,“骨法用笔”不仅要表现对象的骨相骨力骨气,还要有用笔(笔线)的味道,而味道取决于用笔的过程和方式,在这一过程中,符合一定规范(圆笔藏锋
中锋为体一波三折)、自由自在(信之自然)而富有力度(下笔用力)的用笔是最好的用笔,其特点与书法相同,是一个“书写”过程,这就是后来所谓“书法用笔”之意。
单就笔法来说,“骨法用笔”多是隶篆用笔,“书法用笔”多行草楷法用笔。篆隶用笔以使转为主,随着书体逐渐向楷书及今草过度,多提按用笔。六朝是楷书和今草趋于成熟时期,此时作为晚于书法成熟
的绘画尚以使转用笔为主,即便有提按,也不是主体笔法。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评六朝顾恺之“成今草之体势:一笔而成,气脉连贯”,评张僧繇时说:“张僧繇点曳研拂,依卫夫人《笔阵图》一点一画,别是一巧”,标明已经有提按用笔,但从顾恺之等唐以前的传世作品来看,仍以使转笔法的线描、线钩为主。由于五代荆浩对皴法的“创造”和总结(早在唐李斯训已有简单皴法,如《江帆楼阁图》的勾斫,以点攒簇首重尾轻如丁头成为小斧劈。荆浩在总结前人基础上出新应是较为现实的,而不只是“创造”),彼时的书法笔法(提、按、使、转、顿、挫等)已全面运用于绘画。无论以使转为主的隶篆“骨法用笔”,还是提按为主的今草楷法用笔,都具有“书法用笔”的意味。所不同的是,前者之“骨法”更多强调了表达对象骨力、骨气的意思,后者则开始注重用笔本身的书法笔意,不再关心是否表达骨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和不再表达骨力,而是关注的重心发生了转移。一种新思想、新内容的创生,并不意味着旧思想、旧内容的摒弃,而是进一步丰富,这是中国哲学与文化艺术历史共时性的一个基本特征——成长性,而不是否定性(西方艺术特征)。就“骨法用笔”与“书法用笔”的内涵与外延而言,它们之间应是包含与被包涵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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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法用笔≦书法用笔。
在历史的进程中,后者愈来愈探求绘画用笔的书法笔意——书写性,用笔本身所构成的语言形式——笔墨,愈来愈被关注和赋予意味的首要因素,直到这一笔墨形式本身成为绘画本体的构成因素,这便是始于宋、盛于元、明的“写意”文人画。
用笔与绘画的关系,历来有论。南朝梁萧绎《山水松石格》云:“或格高而思逸,信笔妙而墨精。”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论绘画“皆本于立意而归乎用笔,故工画者多善书”,评六朝顾恺之“成今草之体势:一笔而成,气脉连贯”,评张僧繇:“张僧繇点曳研拂,依卫夫人《笔阵图》一点一画,别是一巧”,评陆探微:“亦作一笔画,连绵不断。故知书画用笔同法”。是为一证。山水画始自五代荆浩已经多有书法用笔之意,花卉画应始于“宋四家”。各代论者颇多。宋郭熙《林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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