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16
【字 号】湘政发[2011]24号
【施行日期】2011.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1〕24号)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 基础性核心产业, 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1〕8号, 以下简称《意见》) 精神, 加速提升我省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增强农作物种业竞争力, 满足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 现就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拉什迪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加大政策扶持, 增加资金投入, 强化市场监管, 整合种业资源, 快速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 企业竞争能力、 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 构建以产业为主导、 企业为主体、 基地为依托、 产学研相结合、 “育繁推一体化” 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 使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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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展目标
陶嘉舟  到2020年, 形成科研分工合理、 产学研结合、 资源集中、 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 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 我省主要农作物水稻、 棉花、 油菜、 玉米、 辣椒的优良品种覆盖率提高5%-10%, 建设一批标准化、 规模化、 集约化、 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 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 生产加工技术先进、 市场营销网络健全、 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 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 健全职责明确、 手段先进、 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 大力加强种质资源和育种理论方法技术的创新, 推进商业化育种,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农作物新品种。 稳步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 良种在农业生产的科技贡献率中的比例由45%提升到60%。
  供种保障能力全面提高。 加强育种家种子、原种等种子生产能力建设, 在优势制种区建设一批标准化、 规模化、 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种子加工水平基本达到国际水平, 种子综合生产能力与良种供应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同时,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种子储备体系, 在强化储备种子救灾能力的基础上, 逐步提高储备种子备荒能力。
  企业竞争能力持续增强。 全面提升种子企业生产、 经营、 管理、 技术推广和服务水平, 在水稻、 棉花、 油菜、 辣椒等主要农作物种子领域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 生产加工技术先进、 市场营销网络健全、 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 建设种业发展交易平台,做大做强湖南种业。
  市场监管能力全面加强。 建立健全“职责明确、 手段先进、 监管有力” 的种子管理体系。 严格品种试验鉴定和审定标准, 健全覆盖全省主要农业生态类型区的品种试验鉴定和展示网络, 加快新品种更新换代步伐, 提高良种覆盖率。 全面加强种子检测体系建设, 建立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DNA基因库, 提高品种分子检测能力, 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检要实现全覆盖。 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 加强种业信息管理与服务, 提升种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 加强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
  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坚持以公共科研机构为主, 其中驻湘国家级、 部级和省级农业科
研院所、 高等院校重点从事农作物育种、 品种测试、品种抗性鉴定、 机械化制种、 种子加工储藏、 质量快速检验、 种业信息管理等种业领域共性关键技术、 标准研究和设备、 工具研制与应用, 种质资源收集、 保护、 鉴定和基础资源材料创新, 以及非商业竞争性、 公益性常规作物的品种选育、无性繁殖材料选育和应用技术研发。 商业化育种逐步由公共科研机构转向种子企业。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 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加大对生物育种产业的扶持力度。 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 推动不同单位、 不同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分作物、 分区域、 分阶段开展联合攻关, 提高种业科研的集约度和集成度, 为种子企业提供科技支撑。
  (二) 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
  鼓励种子企业加大科研投入, 按照市场化、 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 提高育种效率和水平。 逐步建立政府扶持、 目标管理、 择优竞标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 增强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引导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领域, 力争“十二五” 期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实现“事企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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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
  加强高等院校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专业、 重点实验室、 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实习基地建设, 建立教学、 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提升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质量, 为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四) 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
  大幅提高企业注册资金、 固定资产、 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等市场准入条件, 淘汰一批技术落后、 产能不高、竞争力不强的种子企业, 优化企业结构, 调整企业布局, 提高种子市场集中度; 大力扶持种子骨干企业整合种业资源, 兼并重组, 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种能力强、 生产加工技术先进、 市场营销网络健全、 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 种子企业。
  (五) 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根据区域生态条件和农作物制种特点, 分作物、 分区域科学规划农作物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 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向罗霄山脉、 衡永盆地、 雪峰山脉和洞庭湖丘陵等4个区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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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向武陵山区发展; 杂交棉制种基地由棉花主产区向周边优势产区转移。 制订规模化、 标准化、 集约化和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技术标准, 按照标准加强生产基地建设, 配套改善种子烘干、 仓贮、检验等基础条件, 显著提高种子标准化生产能力, 提升良种生产供应保障水平。 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 与制种合作社联合等方式, 建立一批相对集中、 长期稳定的规模化、 标准化、 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 保证良种供应数量充足、 质量安全、 价格合理。 加强南繁基地建设, 改善南繁工作条件, 进一步发挥南繁工作在加快新品种选育和种子质量控制上的作用。
  (六) 完善种子储备调控制度。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 企业参与、 市场运作” 的省、 市、县三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 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储备任务, 确保救灾备荒种子“储得进、 管得住、调得出”。 其中省级储备主要用于区域性的救灾备荒种子调剂和应急补缺, 市州、 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自然灾害频率及历年救灾、 应急补缺等情况确定合适的种子储备规模和品种。
  (七) 严格品种审定、 展示和保护。
  以农业科研院所为主要依托, 兼顾特殊试验的需要, 建立和健全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网络, 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 生产试验, 加强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测试, 强化品种特异性、 抗病性和抗逆性鉴定, 提高品种审定条件。 加强对审定品种的事后监管, 健全品种退出机制, 加快不适宜种植品种退出。 按照“省有展示中心、 市有展示基地、县有展示园” 的要求建立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网络, 积极开展“现场订种” 活动, 架起“农企对接” 的良种直销桥梁, 加快新品种更新换代的步伐, 提高主导品种覆盖率。 建立优质野生物种种质资源保护基地, 保护野生种质资源。历史时间
  (八) 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
  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 修改和完善商业化育种成果奖励机制, 形成有利于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评价体系。
  (九) 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 建立企业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取缔违法生产经营企业。 全面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 加大种子市场检查和企业监督抽查力度, 严厉打击无
证或侵权生产、 抢购套购、 制售假劣种子和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加强种子价格管理, 主动发布种子价格信息, 进行积极的宏观调控和服务。 搞好良种直销试点工作, 扶持种子骨干企业联合建立直销网络, 打造种子营销的主渠道, 方便农民选种用种。 加强对进出境种子的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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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种子   种业   农作物   企业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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