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平度陈宝成事件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09
【字 号】荆政办发〔2018〕29号
【施行日期】2018.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9日
 
荆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6〕1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和“新进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路径,力争每年新增1家上市公司,到2022年末实现全市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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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1.推进市场主体发展。积极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入库和招商引资工作,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50家。加大对“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力度,培育120家单项冠军、领军企业。大力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积极培育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做大市场主体总量,厚植企业上市基础,培育更多优质上市后备资源。(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招商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2.明确上市后备企业标准。上市后备企业须为注册地在荆州,依法成立且存续期满2年的
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为明确的上市意愿。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报会”“报辅”、入选省“金种子”“银种子”计划的企业;对于传统产业,最近一年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对于战略新兴产业,最近一年净利润500万元以上,或已有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最后一轮投资者估值不低于1亿元;对于细分领域行业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在细分市场行业占有率前三名。市、县两级上市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改上市。(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3.动态管理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县(市、区)建立并动态储备5—10家以上的县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江陵县、荆州高新区、纪南文旅区不少于5家,其他县(市、区)不少于10家),定期将本地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金融办(市上市办),市政府金融办(市上市办)建立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储备不少于30家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开展“金种子”“银种子”企业申报工作,力争每年新增“金种子”企业2家、“银种子”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
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4.推进后备企业分层培育。市、县两级每年制定本地上市后备企业分层培育计划,积极推进梯次入场格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支持我市上市企业到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鼓励适合到上市的外向型企业赴上市;支持暂不满足上市条件、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到新三板、四板挂牌。加大对在新三板、四板挂牌的优质企业辅导培育力度,引导优质挂牌企业转板升级。鼓励我市入选省“金种子”“银种子”计划的企业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种子板”挂牌或展示。(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ELECTRONICSWORKBENCH  (二)提高上市工作服务水平。捕鱼网具
  1.实施企业上市“一把手”工程。将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纳入“四大家”领导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点,对重点后备企业上市工作全程跟踪服务,不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对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现场交办,定期督查,限时办结。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包保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
、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2.完善企业上市“绿通道”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上市工作绿通道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办理绿通道服务事项。落实首办负责制,各地各部门为“报会”“报辅”“金种子”“银种子”和其他进入辅导阶段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权证办理、行政审批(许可)、合法合规证明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当场登记;涉及审批事项或者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县两级上市工作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并负责跟踪督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履职过程中,对“报会”“报辅”和“金种子”企业进行相关检查时,应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确需处罚的,应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的同时通报市上市办。(责任单位: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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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落实重点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州工作制度。按照省上市办重点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州工作制度安排,市政府金融办(市上市办)与结对证券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深入开展合作。邀请结对保荐代表人为我市提供政策咨询、审核把关、专家授课等服务,定期
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我市上市工作。优选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组织结对保荐代表人分批次进行调研走访,为企业进行业务辅导和专业诊断,提供上市和融资可行性、合规性、疑难问题处置、法律法规政策适用、关键环节注意事项等专业参考意见。市政府金融办(市上市办)为结对保荐代表人在我市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结对证券公司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4.建立证券公司报备制度。积极引导支持证券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在我市常驻保荐代表人团队,参与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市政府金融办(市上市办)做好证券公司在我市执业情况的跟踪、记录和评价工作。在我市从事证券承销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要与市政府金融办(市上市办)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及时通报业务开展情况。对支持我市企业上市做出贡献的机构,优先考虑荣誉表彰、业务拓展和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存在帮助企业股改规范不到位、拖延工作进展、违规开展融资业务等行为的机构,采取下调支持力度、取消享受扶持政策资格、列入黑名单等约束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企业上市政策扶持。
  1.降低企业规范股改成本。市、县两级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相关税收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及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2年内(不足2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缴纳税收的,参照荆政发〔2016〕19号第三(三)2条予以执行。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及补办权证的,严格按照鄂政发〔2018〕17号第二(四)条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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