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律类毕业设计(本科)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
 
 
 
内容摘要……………………………………………………………1
一、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认识………………………………2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2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种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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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及危害…………4
反垄断法论文(一)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5
(二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危害………………5
三、在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措施……………………5
(一)要确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5
(二)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6
(三)严格规范行政程序…………………………………………6
(四建立内外制约的监督体系…………………………………6
参考文献:…………………………………………………………8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
【内容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也就是有利有弊,合理运用就能给我们带来无限好处,起到积极的能动作用,能维护公共利益,维持公共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也能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权能的作用。而要是不能合理运用,则会大打折扣,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可能造成侵害,从而对行政法治构成威胁进而降低行政效率。所以我要和大家一块研究的就是如何正确合理的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从而发挥它的巨大潜能将其弊的一面降到最低点,也就是把握好它的度。因此在行政执法中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运用;积极作用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
一、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认识
(一)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概念太理论性了
何谓行政自由裁量权?理论界存在一定的争议。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为:“在特定情况下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作为的权力。”在美国行政法上,“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对做出何种决定有很大的自由,可以在各种可能采取的行动方针中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行政机关自由选择的范围不限于决定的内容,也可能是执行任务的方法、时间、地点或侧重面,包括不采取行动的决定在内。”英国著名行政法学者威廉•韦德指出:“自由裁量系指任何事情应在当局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行使,而不是按照个人观点行事,应按照法律行事,而不是随心所欲。它应该是法定的和固定的,而不是独断的、模糊的、幻想的。他必须在所限制的范围内行使。”德国行政法学者哈特穆特•毛雷尔认为:“行政机关处理同一事实要件时可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构成裁量。法律没有为统一实施要件只设定一种法律后果,而是授权行政机关自行确定法律后果,例如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或者赋予其特定的处理幅度。”在我国,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行政法概要》亦较为科学地表述了有关概念:“凡法律没有详细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件时,可以依照自己的判断采取适当的方法的,是裁量的行政措施。”罗豪才先生在其主编的《行政法学》中这样定义:“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
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朱新力先生在《行政法学原理》一书中的定义是:“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自由裁量权,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就行为条件、行为程序作出行为与否和作出何种行为作合理解释的权力。”不同学者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义虽说法各一,但分析起来,这些观点在本质上大同小异。笔者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法律,寻求法律与事实的最佳结合点,并据此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目的,在权限范围内自主寻求判断事实与法律的最佳结合点,并据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它具有法定性、自主选择性等特点。
(二)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种类
根据行政主体对作出行为的条件、程序、方式等的自由选择,自由裁量权的种类可以分为:
1. 执行条件标准上的自由裁量
即行政主体在实施条件不确定或不充分的情形下,对实施条件、事实标准由自由裁判的权力。如《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法律条文中随处可见的“情节严重的”“情节较轻的”等等。行政主体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首先要对这些不正确的条件进行合理的解释,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种解释即为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滴水穿石的启示教学设计2.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
法律自规定了具体的范围、方式等,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如《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行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如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3.行为程序上的自由裁量
如《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关于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的五项监督管理措施,行政主体可以选择一项单独实施,亦可选择数项同时实施,由行政主体自由选择。
4.行为期限上的自由裁量
法律法规未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作明确的规定,这些都需要行政主体依据其自由裁量来决定。
吹填工程二、滥用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中的表现及危害
阿克顿说:“在所有使人类腐化堕落和道德败坏的因素中,权力是出现频率最高和最活跃的因素。” “现代世界的法则,即权力趋于无限扩张,并超越任何国际国内的约束现象,直到遇上更神圣的原则、更强大力量的阻挠,才会停止下来。”为了加强对社会的调整,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也在不断加强,裁量权的加强,又会导致权力的滥用。
(一)滥用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中的表现  再展开一点,可以举个别例子
1.滥用职权
它是不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典型表现,主要表现为执法人员假公济私、公报私仇、以权谋私,以实现种种不廉洁的动机。这种滥用职权违背了立法的目的,引起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不信任。
2.执法不一
法律法规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选择行为方式、程序等从而作出决定的自由裁量,其立法目的是要求行政执法主体能做到合理、公正,这也是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要求。但现实中,行政执法者难免受自身条件限制或外部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一方面畸轻畸重,其处罚程度与被触发人的违法行为及情节的轻重明显不符合合理性原则,出现过轻或过重的现象;另一方面表现为反复无常,对于相同的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今天这样处理,明天那样处理,没有一定的标准,随意性很大。盐酸二氟沙星
3.拖延履行职责
通常,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时限做了规定。因此,行政机关应根据行政相
对人的情况或法律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履行法定职责有时限要求的有两类:一是行政许可行为,二是行政保护行为。法律对这两类行为的时限的规定有的明确,有的模糊,但无论哪种情况,行政机关都应及时履行。但实践中,违反效率原则,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大有人在,这也是对自由裁量的滥用。
(二)滥用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中的危害  补充内容
1.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性
因为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反复无常,不同情况相同处理,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引起众怀疑、不信任,产生对立情绪,不配合执法,行政违法行为增多,导致经济秩序的不稳定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0:56: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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