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费列罗案”谈我国不正当竞争中混淆行为论文

从“费列罗案”谈我国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
意象对话摘要:竞争是市场机制的灵魂,必须遵守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实践中,由于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有部分竞争者违反市场竞争原则,破坏了竞争的有序性。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最为常见的侵权行为就是混淆行为,本文通过讨论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对混淆行为中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特有包装、装演的行为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行为    美商业飞船将首飞知名商品茅广军    混淆行为    知名在先
一、案情简介
(一)案情介绍
意大利费列罗公司(ferrero s.p.a)(以下简称费列罗公司)自反垄断法论文1984年起就在中国的市场销售中使用了特有的金呈球状的纸质包装、装潢的巧克力产品(“ferrero rocher”),主要的销售渠道为免税店和机场商店。1986年费列罗公司在中国取得了“ferrero rocher商标的注册并于1993年开始正式在中国的主要大城市进行销售并为此做了大量的广告宣传。2000陶银利6月,“ferrero rocher”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ferrero roch
er”巧克力是世界闻名的高档巧克力产品,其独特的口感给人以非凡享受,而其精美的包装、装潢也成为该产品特有的标志。
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特莎公司)自新金瓶酶1990年起一直仿冒费列罗公司的“ferrero rocher”巧克力产品并使用了几乎相同的外包装和装潢。蒙特莎公司还于19914月抢注了“金莎”文字商标并在其产品上使用了这一商标(“金莎巧克力”)。金莎巧克力在质量、口味、价格等各个方面都与“ferrero rocher”巧克力有很大差距。经过十几年的销售和大量的广告宣传,金莎巧克力产品已成为了在中国巧克力销量名列前茅的产品,多次获奖成为中国市场优秀品牌巧克力推荐产品之一,其在中国的知名度甚至超过了ferrero rocher巧克力。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4:26: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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