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八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一节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第二节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三节反垄断的调查与处理
第一节垄断与反垄断概述
一、垄断
(一)垄断的含义
经济学上的垄断,是指少数大公司、企业或者若干企业的联合独占生产和市场,他们控制一个或几个部门的生产和流通,在经济活动中取得统治地位,操纵这些部门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某些生产资料的购买价格,以保证获得高额利润。
法学意义上的垄断
法学中的垄断,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
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者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济活动,在某一生产领域或者流通领域内实质上限制竞争的行为。
垄断行为有两个特征:
(1)危害性;(2)违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二、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的定义
反垄断法,是指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企业与企业联合组织相互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反垄断法的作用
1.保障企业自由
2.打击行政性垄断
3.消灭企业差别待遇制
4.维护竞争秩序和市场的自由、统一、公正
详见187---190页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介
1.《反垄断法》的立法历程
1994年,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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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
2006年3月,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2.《反垄断法》的内容简介
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甲状腺素第二节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一、垄断协议
(一)垄断协议的界定及具体形式
所谓垄断协议,并不是指单纯的为达到垄断目的为签订的协议,而是强调欲达到一致的垄断效果的所有行为。
《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
者其他协同行为。”
1.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练习
下列协议中,哪些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2008四川卷一多选72)
A.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B.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答案:AB
解析:《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两项。
2.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的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论文
《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
此项旨在促进科技研发中的强强联合,共同促进科技进步。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
此项规定了合理化卡特尔,旨在使经济过程合理化。但以该协议适合于从根本上提高参与企业在技术方面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以及企业经济方面或组织方面的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率,并因此能改善对需求的满足为限。合理化的效果应当同与之相关联的限制竞争之间保持适当的关系。如成本未降低价格反而上升的,或产品质量无提升价格反而上升的,则不能成为反垄断的除外。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
此项规定了中小企业卡特尔,为帮助中小企业弥补在与大企业竞争中的结构和规模的不利地位,只要是旨在提高效率,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并且未实质性的损害竞争的中小企业之间的联合协议,都是应当允许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此项规定主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
此项规定了不景气卡特尔。为了应付经济的不景气,企业合理组合的共同行为是允许的,而
不纳入反垄断的视线。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
各国反垄断法基于对本国利益的保护,几乎无一例外地将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加强本国企业出口竞争力而进行的有关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包括在合法垄断的适用例外内,显然,这是从国家利益的角度考虑的,也是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和接受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项规定为兜底性条款,以弥补成文法的局限。
练习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2009卷一多选66)
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
B.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
D.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协议。
《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
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选项A属于第15条第(六)项规定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垄断协议。
选项B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
选项C不构成垄断协议。对于并非以限制竞争为目的或者为某种公共利益而达成的合意或者一致行动,反垄断法是允许的。
选项D属于第15条第(一)项规定的“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情形,不构成垄断协议。(三)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规制
《反垄断法》第16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行业协会利用其在本行业的话语权,往往组织和引导所属企业进行不适当的联合,进而形成垄断力量。如“方便面涨价事件”中,相关行业协会不仅没有加以禁止,反而推波助澜,起到了帮凶的作用。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垄断行为,是指企业或者企业联合组织的一种状态,具有该状态的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各方面的控制能力。
(一)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反垄断法》第17条第2款界定了市场支配地位:“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在界定了市场支配地位后,关键问题就在于如何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第18条、第19条对此作了规定。
1.《反垄断法》第18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2.《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练习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一多选64)
A.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AD
【考点】市场支配地位
【解析】我国《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选项A正确。《反垄断法》第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排除、限制竞争。据此可知,《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并无滥用其支配地位的行为的,是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选项B、C错误。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除了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外,相关因素也很多,包括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选项D正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练习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2008卷一多选71)
A.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其中有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不足五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两个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ABD
解析:《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从该条可以直接得出,本题应选ABD.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形式
《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此项规定,关键在于对“不公平”的认定,应参考市场上相同或类似商品的价格,并综合考虑
交易双方的意志及其他特殊影响因素。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此项规定为无正当理由的低价倾销行为,这一点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亦有规定。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此项规定为无正当理由的拒绝交易行为。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熊文丹
此项规定为无正当理由的限制交易对象行为,但本款的情形大大宽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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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此项规定为无正当理由的搭售行为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此项规定为无正当理由的交易歧视行为。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此项规定为兜底性条款,应注意是国务院“认定”,而非“法定”。
三、经营者集中
(一)经营者集中的含义及其认定
1.经营者集中的含义
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资产购买、股份购买、合同约定(联营、合营)、人事安排、技术控制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其中,合并是最重要和最常见的一种经营者集中形式。
《反垄断法》第20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练习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A.经营者合并
B.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C.经营者通过合同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影驰6600gtD.经营者通过合同外的方式取得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地位
答案:ABCD
解析:《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所以本题应选ABCD四项。
2.认定经营者集中的参考因素
《反垄断法》第27条规定:“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案例
在进行并购案分析中,市场集中度只是一个参考指标,关键要看合并后企业对市场的操纵能力。1998年美国两大办公家具连锁店(STAPLES与 OFFICE DEPOT)的合并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家具市场是一个极具竞争性的市场,其中有成千上万的零售商。如果按照传统观点,监管机构对家具商店的合并不应存在疑问。但是,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经济学家通过对这两个销售商的每一种商品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进行非常细致的观测,发现在同一城市中,STAPLES的价格要比OFFICE DEPOT的价格低,但是,在没有OFFICE DEPOT的城市里,STAPLES的价格要贵一些。经济学家由此得到一个充
分的证据: STAPLES与OFFICE DEPOT并购后,很可能提高价格。因此,法院没有批准这个合并案。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7:34: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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