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1.12
【字 号】嘉政办发〔2012〕2号
【施行日期】2012.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体育局《嘉峪关市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嘉峪关市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省体育局基于嘉峪关市体育基础设施比较健全、城市化率高、全民健身基础较好,市政府重视体育工作等实际,推荐嘉峪关市为全国20个“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单位之一。为确保这次试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取得试点成效,根据《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列》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提出的目标任务。通过试点,努力探索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创新机制和履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途径;努力探索提高全民健身工作质量和全社会参与全民健身工作活力和后劲的有效办法;努力探索加快建设和完善体育健身设施网络、组织网络和体育健身指导网络的有效举措;努力探索着力提升众体育活力、不断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的有效思路;努力探索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对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探索“全民健身示范城市”的创建机制和创建标准;努力探索推进“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新格局的创新机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试行),普查、评估我市57项二级指标,分析确定我市的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5%。
  试点工作原则:积极推进“体育与品牌赛事结合、体育与旅游结合、体育与文化结合、体育与企业结合、体育与社区农村结合”。
  为确保全民健身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全民健身事业经费财政足额投入。按照全国《全民
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试行)A类的要求,我市人均事业经费达到8至10元,按全市人口30万计算,事业经费总计达到240万至300万元。最终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的验收,把我市创建成为首批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嘉峪关市“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进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永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谷安利 市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王建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粘性阻尼系数  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
  张立越  酒钢公司工会副主席
  李耀山 长城区副区长
  荔 瑾 镜铁区副区长
  肖 葆 雄关区副区长国家安全委员会
  景光耀 市招商局局长、发革委副主任
  闫 涛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杨世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朱 明 市旅游局局长
  于 成 市残联理事长
skyline  李生刚 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 琮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丽艳 市妇联主席
  茹春芳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
  雷 丽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马小俊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李晓锋 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 晶 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质点运动学
  边振桓 市农林局副局长
  于建新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志雄 市总工会纪检组长
  刘嘉毅 团市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体育局副局长李生刚同志兼任。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试点期间所有宣传报道工作。制定试点工作宣传方案,组织协调全市各相关单位利用电视、电台、报刊、政府网等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负责宣传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动态及各成员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道科学健身、全民健身等大型健身活动赛事等。
  三区:负责本辖区全民健身工作。将本区域内全民健身工作列入本级工作计划。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国家和甘肃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嘉峪关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积极配合市体育局做好所辖区域的全民健身工作。有条件的社区(乡镇)要积极创建全省全民健身示范社区、示范乡镇,确保年度全民健身计划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市体育局: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承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全民
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状况,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指导社会体育、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竞技体育、品牌赛事的组织。指导全市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协调做好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的规划建设。普查统计全民健身各项指标,促进全社会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的逐年增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使我市体育事业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特别是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要在上级部门支持的基础上适度提高配套标准,确保设施使用水平。结合创建工作,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集中和分散相结合、专业化和大众化相结合的体育场(馆)设施。会同体育主管部门制定我市体育产业化优惠扶持政策,促进体育产业化运作进程。通过创建试点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的持续发展。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体育事业年度财政预算和本次创建试点活动经费使用计划的安排落实。要按照国家《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试行)的规定,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全民健身专项资金,并随着人口和经济增长适度增加。对本次创建
试点活动要在相关部门审查认定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对全民健身专项资金和体育公益金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2年按人均8元的标准安排经费。
  市民政局:负责依法对体育类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服务和扶持,确保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对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充分体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育事业发展新格局。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在创建试点活动期间筹办一批较高水平的体育类社团组织,为我市的全民健身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体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在大、中、小学生中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障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组织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培养青少年终身健身的习惯。扎实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率,坚持教体结合、资源共享。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全市少数民族体育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和开展好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和倾斜。要加强民族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各级各类大型赛事。
南瓜的力量  市人社局:积极倡导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干部职工在全民健身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市建设局: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在对公园、广场、小游园、大型公共建筑周边、城市道路沿线等城市公共区域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时,认真听取体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严格实施,原则上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必要时邀请体育部门参与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场地规划布局、审查和审批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区域人口规模要求,将社区(村组)全民健身场地规划纳入到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当中,要主动征求体育部门的意见,必要时邀请其参与规划方案评审,确保社区(村组)全民健身体育中心规模适当、布局合理、方便健身、设施齐全。
>2008北京奥运会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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