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概览:讲义

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概览(讲义)
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而良好的市场环境更需要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如何培育好、发展好、规范好各类市场主体,使它们成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需要国家采取必要的干预活动,而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正是这种国家干预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的概念上来讲,它是指国家规范和管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终止,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的重要职责。
一、市场主体戴力扬
(一)市场主体的概念
什么是市场主体?通俗地说,就是指在市场上从事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从市场经济理论上来看,市场主体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市场主体包括市场的生产经营者、市场的消费者和市场中介机构等,而狭义的市场主体,仅指以营利为目的在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可见狭义的市场主体
概念不包括消费者、公益基金会等不以营利为目的个人或组织。一般而言,我们所说的市场主体是指狭义的市场主体。
(二)市场主体的特征
市场主体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行为主体,除具备民法中民事主体的基本特征,如自然人要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法人要有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等,还具有一些不同于民事主体的特殊法律特征,主要有四个特征:
市场主体的第一个法律特征是市场主体具有法定性。什么组织和个人能够作为市场主体参加市场经济活动,这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确认和赋予,也就是通常所讲的商法。各国均以商法典或者单行法的方式对市场主体作出相应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目前并没有形式意义上的统一商法典,有关商事制度大多以《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单行立法形式存在。市场主体法定性的特征有多种含义,包括公示法定、类型法定、内容法定三个方面。
市场主体公示法定是指,作为市场交易的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使得交易成本
和交易风险大大增加。这时需要有权威部门加以介入,依照法定程序公布经营者身份、经营状况、经营能力等信息,有利于交易相对人或者社会公众对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从而理智地选择和决定自己的交易行为。
市场主体类型法定是指,市场主体类型必须由国家法律明确设定,市场交易当事人不得自行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其他市场主体类型。随着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新的市场主体类型也将会不断出现,如我国1999年出台的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而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等被一些国家商法认可的市场主体类型,在我国法律则不予认可。
市场主体内容法定是指,市场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机构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任意创设法律规定以外的财产关系和组织机构。如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他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你不能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像有限公司一样设置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或者约定由投资人来承担有限责任等。
市场主体的第二个法律特征是具备特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也被称为商事能力,这是指市场主体依法从事营业性商行为以及依法担当商法上权利义务的能力,不同的市场主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体依据核准登记而取得的商事能力具有不同的内容和范围,特定的市场主体只能在其商事能力范围之内从事商事活动。如1974年修改的《法国商法典》规定,未满l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获得自治也不可以成为商人,也就是说,在法国,未成年人不具备商事能力。
市场主体的第三个特征是必须以营利性活动作为其营业内容。市场主体从事商事行为应当以营业的方式进行,即以获取利益为目的连续、稳定地从事营业范围确定的经营活动。这就区别于一般的民事主体。一般的民事主体既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也可以从事非营利性活动,但如果以营利性活动作为其经常职业,就必须依照商法规定取得市场主体资格。门萨邦苏
市场主体的第四个主要特征是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活动,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以特定范围的资产承担财产责任。这和不具有独立资格的商业组织内部机构或商业辅助人有显著区别,如公司区分于其内部设置的市场、财务部门以及公司聘用的推销员、采购员等,后者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
(三)市场主体的分类
在商法典创制的时代,市场主体的分类主要是从经营活动种类、以及法律表现状态的角度黄土高原地形图
考虑的。20世纪以来,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和一系列商事特别法的颁布,投资状态成为市场主体分类的另一个重要依据。在当代各国商事法律中,不同国家依照不同的商事法律和商事理论,对市场主体有着不同的划分标准。
第一种分类方法是,以市场主体属自然人、还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和商合伙。
商个人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自然人,通常认为,我国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商个人。
静态排水燃料电池商法人,指按照法定要件和程序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进行市场经营活动,并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各种市场主体。如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是其中的典型。
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如我国的合伙企业。
盖达尔第二种分类方法是,依照市场主体是否必须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作为划分标准,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和任意商人,这种划分,是德国商法典规定的一种分类,具有鲜明的德国特。
法定商人,也称为必然商人或者免登记商人,是指从事法定商行为的商人。如1897年《德国商法典》规定了9种商事行为,包括货物和有价证券的购买和销售、承揽产品的制造或加工等,只要你从事其中任何一类商事经营活动,均被视作商人,而无论你是否进行了商事登记。
注册商人,也称为应登记商人,是指依法进行商事登记而取得商人资格,并在其核准的营业范围内从事商事行为的商人。这类商人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一是从事的是商法规定的特定经营活动或农林业务外的经营活动,二是必须进行商事登记注册。
任意商人,也称为自由登记商人,是指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注册登记的商人。这类商人主要从事农业、林业及其从属产业,其经营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在商事登记簿注册而获得商人资格。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7:22: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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