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 ...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
【公布日期】2006.10.13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字 号】
【施行日期】2006.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
  为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风流茶说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
  为组织实施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
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纳入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省委、省政府直属和省级部门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属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数额、人员结构比例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核准的年度人员计划数内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适用本细则规定,招聘其他人员不适用本细则规定。
  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分别负责指导、管理省级党序列、政府序列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三、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上级任命、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宜公开招聘的涉密等岗位的人员,以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实行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员外,均应实行公开考试招聘。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其中艺术、体育、护理等专业可适当放宽);
  (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三)具有技师以上工人技术职务的;
  (四)按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在同类单位之间流动的,或者从财政定额拨款(补助)单位向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流动,或者从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向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流动的。
  四、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除紧缺人才外,一般应面向本省生源毕业生或具有本省常住户口的人员招聘。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俾斯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民科学素质基准
  六、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国家规定或特殊岗位有明确要求外,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限制条件。
  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办理人员聘用事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八、省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方案。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细则要求,根据编制、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核准的年度人员计划数拟订招聘方案。有主管部门的,由鬼妻的丈夫
主管部门审核招聘方案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审批同意后实施;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拟订招聘方案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审批同意后实施。
  招聘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 招聘单位简介;
  ⒉ 招聘计划(含招聘岗位及数量);
  ⒊ 招聘对象、范围与任职资格条件、待遇、体检标准;
  ⒋ 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开考比例、成绩折算方法;
  ⒌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41: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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