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保密工作杂志
【公布日期】2017.08.21
【字 号】厅文〔2017〕32号
【施行日期】2017.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兴宁市技工学校
【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正文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文〔2017〕32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1日
  (此件发至县级)
 
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做好我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反物质飞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以及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激发内生发展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企分开、事企分开。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交给市场,将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
  坚持激发活力、规范监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依法赋予转制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充分激发其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人员,保障干部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卷积码  坚持积极稳妥、分类分步。根据经营类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改革路径方式,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把握好时机节奏力度,分类型有步骤推进,确保平稳有序。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依法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分类分步推进改革。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转企改制、撤销、退出事业单位序列等方式,分类分批组织实施。转企改制分两批进行,对经济效益较好特别是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要加大改革力度,纳入第一批转企改制范围,优先推进转制为企业,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支持做强做大;对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够激发活力、正常经营的,纳入第二批转企改制范围,并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减轻负担等政策支持,稳妥推进转企改制,于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对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要逐步予以撤销,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于2020年年底前基
本完成。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的,要摸清情况,实行财政拨款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依法依规处理债权债务,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其他改革方式。
  (二)支持多种形式转企改制。具备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积极引入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三)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按照权属清晰、风险控制、安全完整的原则,对转制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准确核查债权债务。转制单位的债权债务原则上由转企改制后的企业承接。稳妥开展转制企业和原主管部门脱钩工作,逐步将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涉及国有资产出售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在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处置。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
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经营业绩考核。探索建立自主灵活、适应市场竞争的经营管理机制,实行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着力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五)严控人员编制。严格控制经营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现有空编一律核销,编制实行“退一收一”,在编人员“只出不进”,有效压缩经营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规模,为实施改革减轻人员安置压力创造有利条件。改革过程中,对具有事业企业“双法人”资格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直接转制为企业。
  (六)妥善安置人员。要切实把转制单位人员的底数和诉求等摸清摸准摸透,区分情况制定安置方案,稳妥有序组织实施。转制单位原则上应继续聘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过渡衔接,对分流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离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分流人员经济补偿金等应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保证经费来源。被撤销单位人员的安置工作由原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培训转岗等方式妥善解决,鼓励自主就业创业,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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