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十一: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爆炸事故

典型事故十一: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爆炸事故
一、事故调查分析
(一)事故概要
中国女性人体1、事故简介
2014年7月1日凌晨1时20分左右,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内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啶虫脒生产车间N-(6-氯-3-吡啶甲基)甲胺贮罐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贮罐内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处于长时间保温状态,发生了缩聚反应,产生的大量热量和气体不能得到及时排出,导致容器增压发生爆炸。
(2)间接原因
①N-(6-氯-3-吡啶甲基)甲胺是合成杀虫剂啶虫脒的重要中间体,目前,国内外均未见报道涉及N-(6-
氯-3-吡啶甲基)甲胺的热稳定性和安全性,该化合物也不在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也未发现关于国内外同行业发生此类事故的报道和相关信息,相关单位在科研、安评、设计、生产过程中未能完全预见其潜在的风险。
tiammao②瑞泰公司1000 t/a啶虫脒生产线,是目前国内外最大的一条啶虫脒农药生产线,生产规模由原扬农集团100t/a放大到现瑞泰公司1000 t/a,中间体N-(6-氯-3-吡啶甲基)甲胺贮存由塑料桶(200L)常温固态(凝固点为37℃左右)保存改为不锈钢贮罐(5300L)保温(依据经验盘管通70℃热水)液态保存;操作方式由人工定量灌装、自然冷却搬运、储存、溶化、抽料到合成釜,改为流水线自动输送到合成釜。改进后,虽然减少了人工操作,改善了作业现场环境质量,保护了员工健康。但是,设计时未能预见N-(6-氯-3-吡啶甲基)甲胺长时间液态保温储存时缩聚所产生的风险,也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③瑞泰公司和扬农集团在文件中使用不规范名称(苄甲胺)标识化合物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容易造成化合物属性的误判,有可能导致科研、安评、设计的疏漏。
④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设计时,没有按危险物品必须有防火间距(安全距离)的要求考虑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生产装置与包装间和工具间等的安全距离。
(二)基本情况
人间 李锐
1、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1)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故单位)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公司)是扬州和扬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和扬公司)和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集团)各出45%股份以及其他自然人10%股份投资新建的股份制公司,位于宁夏中卫工业园区,距中卫市区约10公里,占地2100亩。始建于2010年,注册资金7500万元,现有员工350人左右,工程技术人员42人。瑞泰公司生产的甲基硫菌灵和多菌灵2011年取得农业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2012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3年取得自治区安监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均在有效期。
(2)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事故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投资、建设单位)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集团)。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是生产氯碱、化工和农药产品的国家大型一类企业,全国农药生产骨干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模效益双百强企业。拥有研究所、设计院,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其控股的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新型仿生农药—拟除虫菊酯生产基地,于2002年4月上市。2013年3月,扬农集团根据市场行情和内部发展需要,提出将啶虫脒生产线放大在宁夏中卫建设,经公司发展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组织进行了初步设计,通过与研发部门、生产部门进行沟通形成定稿,
并组织进行施工,2014年4月结束,5月份开始调试,5月底移交瑞泰公司。
2、项目概况
(1)啶虫脒农药建设项目核准情况
瑞泰公司1000 t/a啶虫脒农药建设项目,2013年7月11日经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卫工信备案〔2013〕38号)。
2013年12月16日该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通过中卫市安监局组织的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卫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3〕8号);2014年4月10日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通过中卫市安监局组织的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卫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4〕3号);试生产方案于2014年4月28日在中卫市安监局备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卫危化项目备字〔2014〕5号)。事发时瑞泰公司1000 t/a啶虫脒农药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
(2)啶虫脒生产工艺介绍
啶虫脒:农药有效成份类别:杀虫剂;化学名称:N-(N-氰基-乙亚胺基)-N-甲基-2-氯吡啶-5-甲胺;分子式:C10H11ClN4。项目采用N-氰基乙亚胺酸甲酯(中间体)和N-(6-氯-3-吡啶甲基)甲胺(中间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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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啶虫脒生产工艺。
瑞泰公司1000 t/a农药啶虫脒项目主要分为三个工序:N-氰基乙亚胺酸甲酯合成工序;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合成工序;啶虫脒合成工序。(三)事故发生时间序列
(四)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五)事故原因分析
吡啶甲胺
1、直接原因分析
贮罐内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处于长时间保温状态,发生了缩聚反应,产生的大量热量和气体不能得到及时排出,导致容器增压发生爆炸。
2、间接原因分析
博雅汉语(1)N-(6-氯-3-吡啶甲基)甲胺是合成杀虫剂啶虫脒的重要中间体,目前,国内外均未见报道涉及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的热稳定性和安全性,该化合物也不在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也未发现关于国内外同行业发生此类事故的报道和相关信息,相关单位在科研、安评、设计、生产过程中未能完全预见其潜在的风险。
(2)瑞泰公司1000 t/a啶虫脒生产线,是目前国内外最大的一条啶虫脒农药生产线,生产规模由原扬农集团100t/a放大到现瑞泰公司1000 t/a,中间体N-(6-氯-3-吡啶甲基)甲胺贮存由塑料桶(200L)常温
固态(凝固点为37℃左右)保存改为不锈钢贮罐(5300L)保温(依据经验盘管通70℃热水)液态保存;操作方式由人工定量灌装、自然冷却搬运、储存、溶化、抽料到合成釜,改为流水线自动输送到合成釜。改进后,虽然减少了人工操作,改善了作业现场环境质量,保护了员工健康。但是,设计时未能预见N-(6-氯-3-吡啶甲基)甲胺长时间液态保温储存时缩聚所产生的风险,也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瑞泰公司和扬农集团在文件中使用不规范名称(苄甲胺)标识化合物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容易造成化合物属性的误判,有可能导致科研、安评、设计的疏漏。
(4)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设计时,没有按危险物品必须有防火间距(安全距离)的要求考虑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生产装置与包装间和工具间等的安全距离。
二、事故应急处置
公司总值班朱某听到巨大响声,并接动力车间锅炉工段冷冻岗位主操林某电话报告啶虫脒大楼出事。朱某赶到中控楼二楼时,遇见农药车间值班员王某,两人到啶虫脒大楼西门口时,看到路边几名操作工和地上散落的玻璃屑及断裂窗框。询问得知,高某受伤跑出后正打电话报警,还有4个人没出来。王某和丁某穿戴防护用具进入厂房查看情况,朱某立即安排将高某送往医院,并向公司总经理申某、农药车间主任唐某、副主任庄某、仲某、QHSE 部主任吴某报告情况。申某、唐某、庄某、仲某、吴某
先后到达现场组织救援,并安排朱某立即组织全公司停车,王某、丁某将受伤人员李某抬出,并送医院救治,唐某、仲某和其他人员先后到班长王某、劳务人员杨某和王某,1时45分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协助将死亡人员抬出现场。凌晨2时50分,事故现场搜救完毕,现场周边环境监测在正常范围内,抢险救援过程中没有引发次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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