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核发
(二)性质:便民服务动物之爱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持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服务手册。 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可发性聚苯乙烯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一)依法结婚的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在怀孕三个月内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县内依法结婚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六、申请材料
(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表;
(二)夫妻双方的户籍簿、结婚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局员会出具的夫妻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血凝试验
中韩fta(三)夫妻合影的1寸彩照片一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核发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