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桂卫中医发[2016]10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12 
【实施日期】2016.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卫中医发〔201610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区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623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0167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623号)的精神,为加强我区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保持发挥中医药特优势,为人民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的中药饮片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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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范围
  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类门诊部和诊所等。
  三、组织管理
  各地市级和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本方案开展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的检查工作。
  各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重点内容
  (一)明确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责任。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将中药饮片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各中医类医院要建立完善中药药事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发改价格〔2006912号),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的政策规定。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将把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内容作为中医医院评审、大型中医医院巡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
  (二)严格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0711西江月夜行黄沙道中翻译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保管等质量管理,完善采购、验收、储存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保证中药饮片质量。
  (三)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调剂质量。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中药饮片调剂管理,建立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处方审核和调剂复核,严控调剂误差,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调剂质量。
稀油站  配第克拉克定理(四)加强中药饮片煎煮管理。
  设置中药煎药室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中药饮片煎煮管理,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和辅助用具,完善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严格煎药的质量控制和监测,提高中药饮片煎煮质量。
  (五)规范中药饮片代加工、配送等服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对医疗机构为方便人民众所采取的委托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等单位进行中药煎煮、配送等服务进行规范管理,切实保障药品安全和质量,维护患者权益。
  (六)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等有关规定,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内容书写要字迹清楚,名称书写规范,加强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等各环节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cyg  (七)落实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处方点评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并按要求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切实加强中药饮片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合理使用。
  五、工作方式和安排
  (一)自查自纠。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安排,认真排查梳理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自查自纠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应于20167月中旬前完成。
  (二)专项检查。
  各地市级和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对本辖区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专项检查应做到全覆盖。各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其他医疗机构(设置有中药饮片药房)检查比例为50%
  自治区级、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照不少于下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有中药饮片药房)总数30%的比例进行复核检查。自治区级复核范围应包括所有设置中药饮片药房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县级专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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