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广西大学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2012年10月修订)根据《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2007〕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认真做好我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具有广西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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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校和学院积极做好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在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咨询指导活动普及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性健康知识。
辛沪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学校计划生育管理范围,由各学院具体负责管理,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班级责任人(具体管理措施由各学院制订)。
第四条各学院应建立在校学生结婚、怀孕、生育、节育情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婚育情况,将学生新婚、怀孕、生育、节育情况发生数于当月上报校计划生育
办公室。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如结婚、离婚、再婚、生育)时,在一个月内学生本人须持《结婚证》、《离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所在学院学生管理部门更改登记备案。
第六条在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
第七条新生入学应如实报告本人婚育状况。已怀孕的新生应暂缓入学,及时办理保留一年入学资格手续。办理手续时须出具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学校不负责出具其婚育情况证明。
第八条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怀孕(三个月内)须持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查验计生证件齐全方可办理复学。
第九条在校学生结婚后符合生育条件的,必须按政
我的野蛮女友主题曲策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才能生育第一个孩子。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必须按政
策规定办理《二孩生育证》后才能生育第二个孩子。在校已婚学生《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即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单位集体户口,下同)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均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各学院应将在校已婚学生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生育子女的情况及时报校学生工作处纳入学生的人事档案。氧空位
第十条在校学生生育孩子后,必须自觉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不符合规定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及二个以上子女的夫妻,一方应当首选结扎措施”的规定。在校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由学校统筹解决。
第十一条在校已婚学生子女的户口问题,夫妻双方户口均属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其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
手续后,再办理子女落户投靠父母的手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于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第十二条合法生育的在校学生在校期间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则上,生育的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第十三条户籍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需要学校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时,持所在学院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校计生办办理。户口托管在学校的,学校只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婚育情况,托管期限超过2年,学校将不再提供跟计划生育有关的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学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及各学院,应当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在校学生有非婚生育、无证生育、政策外生育、违法收养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2年修订)和《广西大学学生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是中共党员的,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广西大学计
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2008年7月9日公布的《广西大学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西大计生字〔2008〕3号)同时废止。
广西大学
终极人类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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