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04.30
【字 号】
浙江同志网
【施行日期】2020.04.30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太师庄中学【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LG KG90N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省高院在《浙江法院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各条线试点情况,研究制定了《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1 0版),现予印发。
    请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上述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积极推进无纸化办案试点工作。省高院将以网上立案、网上提交、e键智能送达推广、在线审批、电子归档等关键性工作推进情况为依据,建立起贯穿案件全流程的考核评价体系,每月通报各项指标并定期就各地法院推进情况开展巡回督查。
    各级法院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高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0日
   
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
   
(1.0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定位
    第二节 制度
    第三节 平台
    第四节 卷宗
    第二章 立案与调解
    第一节 诉讼服务
    第二节 立案菅义伟为什么只有一年
    第三节 送达
    第四节 调解
    第五节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六节 缴(退)费
    第三章 审判流程
    第一节 庭前
    第二节 庭审
    第三节 裁判
    第四节 归档
    第五节 政法协同一体化单轨制办案
    第六节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审判管理
    第四章 执行流程
噪声预测
    第一节 执行实施类案件
    第二节 执行审查类案件
    附件: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需要配备的硬件设备清单
   
延安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定位
    1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法院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无纸化办案”在全省法院落地见效,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2 本指引坚持以法官为主体,全面梳理立案、调解、审理、合议、裁判、执行、结案、归档等诉讼各环节的无纸化办案方式,为各级法院实施和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并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导。
    各级法院可根据本指引,面向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法院工作人员等不同体制定简明易懂、图文并茂的操作指南。各业务条线可根据本指引,结合条线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
    3 本指引适用于全省各级法院。承担试点任务的法院应按照指引要求,积极推进无纸化办案试点工作,努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办公新模式。
    4 本指引坚持问题导向,将根据各级法院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5 省高院将根据本指引确定无纸化办案工作考评指标,合理评价各级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推进情况。
   
第二节 制度
    1 各级法院在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最高院、省高院关于在线诉讼工作的相关规定。
    涉密案件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2 鼓励各级法院围绕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法学理论研究和诉讼机制创新,条件成熟的,可向省高院申请进行试点探索。
    3 承担最高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省委政法委推进刑事办案一体化改革试点任务的法院,应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结合省高院关于无纸化办案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4 省高院将适时修订完善在线诉讼规定,为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第三节 平台
    1 省高院统筹规划和建设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即“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以下简称“办案办公平台”),为全省法院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提供平台支撑。各级法院原则上不得在“办案办公平台”外,另建办案办公系统,造成功能重复建设和系统碎片化等问题。
    2 “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浙政钉法院工作台”、“浙江智慧法院APP”是“办案办公平台”延伸到互联网上的诉讼服务窗口,与“办案办公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提供在线诉讼服务。
    3 各级法院应组织全体干警熟悉和掌握“办案办公平台”及互联网工具的操作方法,引导干警在线办案办公,逐步摆脱对原有审判、执行等业务系统和线下办案的路径依赖。
    4 各级法院在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过程中,应积极收集、整理、分析法院工作人员等用
户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省高院反馈。省高院将综合考虑工作需求、技术条件、用户意愿等因素,加快推进“办案办公平台”迭代升级。
    5 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办案办公平台”及“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浙政钉法院工作台”、“浙江智慧法院APP”等省高院组织开发的各类系统应用的账号和密码,坚持“本人使用,本人负责”,应第一时间修改初始密码,定期更换密码,不得随意将账号和密码透露给他人。
    使用专用账号登录后的操作,视为用户本人的行为,但因平台技术原因导致系统错误,或者用户能够证明账号被盗用的除外。
    6 各级法院应当按照省高院要求,严格做好网络安全和网络保密工作,加强对全体干警的教育和管理,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网络安全隐患,不得在“办案办公平台”、“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浙政钉法院工作台”、“浙江智慧法院APP”等省高院组织开发的各类系统应用上处理、保存涉密信息,确保无纸化办案工作规范有序推广。
    7 各级法院应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及时配置必要的硬件设备,为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第四节 卷宗
    1 省高院将牵头推进法政、法银、律法、法邮、法鉴、法仲以及政法一体化等平台对接,实现相关诉讼材料在线流转。各级法院在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过程中,有其他数据对接需求的,应当向省高院审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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