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coq10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14
【字 号】闽政办[2009]200号
【施行日期】2009.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运动控制【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闽政办〔2009〕200号)
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势头,现就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客、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健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企业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有效管理,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全面开展对客、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级别评定,加强分类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推行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客运班线等资源配置结合起来,新增和调整的班线要向质量信誉好的客运企业倾斜,适时通报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客运企业并督促整改;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负有责任的重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负有责任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客运企业,要采取限期整顿直至依法限制、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等处罚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采取政策引导、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鼓励运输企业积极投入新增的农村客运班线的,解决好本地农民众出行难的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所监管行业从事道路交通运输客运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聘用、体检、学习、培训、离岗、奖惩、解聘等有效的管理办法。
  公安部门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尤其是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车驾驶证的,要严格考试标准,依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博客圈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及考核,进一步强化对经营性道路客运驾驶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强化对驾驶人安全知识、应急操作技能、文明礼让行车等方面的培训,对不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2号令)规定进行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要依法从严处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理严重违法的客运驾驶人。对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酒后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公安部门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吊销其驾驶证,并抄告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及时注销其从业资格,通报并责令相关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解聘或调整岗位等处理。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研究出台禁止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在我省从事客运工作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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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运、公交企业要从严新聘驾驶人,加强对持外省从业资格证和驾驶证的驾驶人的审查,要对新聘驾驶人进行适宜性检测和技术(含应急操作技能等)考核,经检测考核合格后,
2014sci影响因子再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要每月定期组织驾驶人开展安全法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警示、职业道德等学习。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客运、公交企业提请的,外省有关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要进行严格核查,并出具核查单据,监督客运、公交企业做好开展驾驶人定期安全学习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严格落实道路工程建设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道路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对已通车但尚未配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监控设施的道路要健全该路段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并尽快明确和实施安全及监控设施的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等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9〕149号)和公路隐患路段排查有关督办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道路隐患路段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按部门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落实资
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金来源,明确治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实施单位和验收单位责任,逐一建立档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路段纳入地方政府挂牌督办。
  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道路安全防护,将“安保工程”延伸到至农村的县、乡、村公路,加快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等路段安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国、省干线公路(专养公路)和县、乡、村公路(养公路)防撞墙等相关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等附属设施工程建设。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路段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和安全监控,发现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养护或者管理部门设置标志;要定期清理已设置的不合理标志等安全行车隐患。省公安厅要加快安装、完善泉州-三明、南平-武夷山等高速公路沿线固定测速仪等安全监控设施工作。
  省高速公路公司要加强对高速公路路面、互通口、隧道、桥涵及重要设施的巡查和监控,加快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技术改造。新建高速公路重点路段应将电子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建设列入建设规划,将所需的资金纳入工程建设预算资金,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和使用,实
现对全省高速公路重点路段、长隧道、大型桥涵的有效监控。
  四、进一步规范GPS使用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要鼓励支持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制定《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办法》等规定,督促营运车辆按照规定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监督大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按照规定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
  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督促检查车辆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路面检查和年检时发现未安装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的车辆,要提醒车主予以安装,发现应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的车辆未安装的,给予车主警告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教育部门要在校车中推广使用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并纳入动态监控信息平台监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给予配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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