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农业技术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农技信息网络服务功能,提高信息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县)农技信息服务工作的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三条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是上海农业技术网的主管单位,由科教信息科具体负责农业技术网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主管单位内各业务部门(科室)、各区(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蔬菜技术推广站在主管单位的领导与安排下,负责相关的农业技术信息工作。
第五条主管单位内各业务部门(科室)、各区(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蔬菜技术推广站应设一名以上信息员,在本部门领导安排下,负责做好本部门范围的信息采集、整理、审核与上传工作。
第三章信息员队伍管理
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六条主管单位负责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第七条主管单位委托科教信息科具体负责信息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信息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能力,定期召开信息员例会,交流、讨论、分析农技信息的发展与改进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指定的信息员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信行政审批制度>东方莱特
息采集、审核、报送工作。诺基亚3660
第九条各单位(部门)的信息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第三世界科学院
2、热爱信息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3、熟悉农技推广工作;
4、掌握信息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并具备一定的工作技能
及熟练的业务能力;
5、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组织、表达能力和一定
的组织协调能力。
6、了解计算机、互联网应用的基本知识和农业科技知识,
经培训考核,取得农业技术指导员(信息)合格证书。
第十条各单位(部门)信息员应自觉遵守主管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主管单位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主动参加培训,接受业务指导。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根据上海农业技术网的栏目设置情况提供与本单位(部门)相关的信息(参照附件一)。
第十二条各单位(部门)信息员上传的信息要体现专业性、时效性和原创性,力求图文并茂。
第十三条各单位(部门)信息员应根据工作职能,密切联系生产情况,及时准确地采集信息,确保各栏目、各条线的信息都能得到及时更新。同时,也可利用网络、报刊、杂志等资源,有效开展信息的检索并上传,报送的信息应注明来源、作者、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主管单位各业务科室提供的信息须经科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上传科教信息科。重大、突发事件发布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送发布。
第十五条各区(县)报送的信息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直接上传。
第十六条信息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上传的信息,把好信息质量关,必要时,与信息提供部门协商处理,经审核后录用的信息应及时发布,并将录用发布的信息,分部门准确记录。
第十七条经录用的信息给予一定的稿费。
第十八条信息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主管单位负责。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成立由主管单位领导、各单位(部门)及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各单位(部门)信息工作。
第二十条考核评估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信息发布的统计数据为主要考核标准。考核每年组织一次,由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科教信息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主管单位对各单位(部门)发布的信息量要求如下: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各业务科室,平均每周至少发布1条信息,全年累计发布不少于50条。
耶律羽之各区(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平均每周发布信息4条,全年累计发布不少于200条.
各蔬菜技术推广站,平均每周发布信息2条,全年累计发布不少于100条。
第二十二条考核小组对认真完成信息工作的单位(部门)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否则,取消其参加由主管单位主持的评优活动的资格。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00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上海农业技术网栏目设置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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