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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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及时、准确依据本办法进行统计。
第三条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上报,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暂行)》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法人单位事故”和“非法人单位事故”两类进行统计。
(一)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法人单位事故”统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参照本办法统计。
(二)不属于以上情形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非法人单位事故”统计。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统计、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的原则开展。经事故调查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按规定核销。
第六条 经事故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规定程序核销后,不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确认事故原因是偷盗、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突发致命性疾病(而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经县级以上医院、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证明和事故调查组调查确认的。
第七条 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批复确定的意见核销,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上公布,同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相关证明文件等。
(二)地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核查结果。
第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定期公布并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数据及其相关情况。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上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暂行)
一、总说明
1.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开展,并根据第四条规定进行分类统计。
2.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的每起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A1)、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A2)规定时限直报。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做好记录,并在24小时内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上报;事故发生7日内,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每月7日前,完成上个月事故统计数据汇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及时补报伤亡人员变化情况。
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本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全面、如实填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对于不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定期公布并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数据及其相关情况。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等在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予以公布。
二、统计表式
(一)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
填表单位(签章): 事故标识:□法人单位事故 / □非法人单位事故
甲 | 事故发生单位 | | 管理分类 | 事故类型 |
事故发生地点 | 省(区、市) 市(地区、州、盟) 县(区、市、旗) | 1煤矿 2石油天然气 3金属非金属矿山 4建筑施工 5化工 6危险化学品 7烟花爆竹 8轻工 9冶金 10机械 11有 12建材 13纺织 | 14烟草 15贸易 16工商贸其他 17特种设备 18生产经营性火灾 19道路运输 20水上交通 21铁路交通 22民航飞行 23渔业船舶 24农业机械 25其他水上/道路 |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动力基因论坛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爆破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21道路运输 |
事故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产品诉求死亡(汉语音译失踪)人数 | |
受伤人数 | |
其中:重伤人数 | |
事故概况 | |
乙 | 事故发生单位 详细情况 | | 登记注册类型 | 所属行业 |
1 国有企业 2 集体企业 3 股份合作企业 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4 联营企业 5 有限责任公司 6 股份有限公司 7 私营企业 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9 外商投资企业 10其他经济 |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J金融业 行业分类代码按国标GB/T4754-2011填写 |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等 | |
单位规模 |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
直接经济损失 | (万元) |
是否为央企 | □是 / □否 |
丙 | 事故详细情况 | 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填写,主要内容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责任人处理情况、伤亡总人数(指未纳入统计的总伤亡人数)、起因物、致害物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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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天然气价格填报说明:1.本报表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