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71122深圳大学副教授岗位聘任标准和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

深圳大学副教授岗位聘任标准和申报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聘任标准
(一)在本学科领域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研究经历,能及时掌握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
(二)主持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具有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
(三)能承担本科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聘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受聘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处分解除后2年内不得申报。
(三)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经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或受聘高等学校讲师满5年。
(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1231日)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受聘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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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计算机能力和外语条件
熟练使用计算机,计算机能力条件按照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执行。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外语条件按照粤人发〔2007120号文执行。
第六条 教学条件
受聘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型副教授
1、系统讲授过霍夫曼比例3门以上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其中本科课程2门以上),年均课堂教学量288学时以上,教学质量合格以上。
2、担任班主任或其他公共服务工作(累计半年以上),具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二)教学研究型副教授
1、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其中本科课程1门以上),年均课堂教学量216学时以上,教学质量合格以上。
2cntn、担任班主任或其他公共服务工作(累计半年以上),具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三)研究型副教授
1、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合格以上。
2、担任班主任或其他公共服务工作(累计半年以上),具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第七条 科研业绩条件(均指受聘现职以来的业绩)
根据学科特点,将我校现有学科分为以下六类:
(一)理工一类:含理学(07)、医学(10)、光学工程(0803大接访)、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核科学与技术(0827)、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生物医学工程(0831)、软件工程(0835)、生物工程(0836)。理工一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见附件一。
(二)理工二类:含机械工程(0802)、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土木工程(0814)、交通运输工程(0823)、食品科学与工程(一时舍弃0832)。理工二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见附件二。
(三)建筑规划类:含建筑学(0813)、城乡规划学(0833)、风景园林学(0834)。建筑规划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见附件三。
(四)人文类:含哲学(01)、文学(05)、历史学(06)。人文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见附件四。
(五)社科类:含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管理学(12)。社科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见附件五。
(六)艺术类:含艺术学(13)。艺术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见附件六。
附件一:
理工一类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
(一)教学型副教授
应满足第1款或第城市环境设计2款,并满足第3款:
1、作为主持人成功申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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